[关联交易]精诚铜业(002171)关于200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2009年04月02日 08:02:11 中财网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09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 2009 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吨
08 年度实际发生 预计 09 年度关联交易
单位名称 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不超过)安徽精诚铜业
接受关联方劳务 79048 1787.05 88500 2000
股份有限公司
清远精诚铜业
接受关联方劳务 14422 175.65 24600 300
有限公司
合 计 93470 1962.70 113100 2300.00
2、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 联 方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芜湖楚江物流有限公司 同一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芜湖楚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物流)。注册资本:4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居荣先生。经营范围:公路普通货物运
输、货物配载,货物代理,货物代理、物流信息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五金电器、电线电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一般劳保用品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楚江集团参股的公司,楚江集团持有该公司 20%的股份,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精诚),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精诚铜业董事长姜纯先生。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国内贸易(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方可经营)。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 75%的股份。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楚江物流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楚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楚江集团持有本公司 63.1%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楚江物流具有良好的信誉,财务状况较好,并拥有一批优秀的运输团队,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4、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 2009 年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与楚江物流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 2,300.00 万元。
三、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和协议签署情况
为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委托楚江物流提供专业物流服务。公司与楚江物流于 2008 年 4 月 26 日续签了《委托运输协议》,合同有效期至 2009 年 4 月 26 日。清远精诚与楚江物流于 2008 年 4 月 1 日续签了《委托运输协议》,合同有效期至 2009 年 3 月 31 日。协议约定,公司和楚江物流根据货物地点、到货区域、装卸货时间、装卸货地点、配载吨位及线路,结合运输服务质量要求及道路行使费用,共同制定运输价格表(包括公路运费价格表和铁路运费价格表),实行定价操作。价格表依据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汽车运价规则》以及运输市场状况制定,楚江物流凭公司签收的《运费结算单》的实收吨位,对照相应价格表进行核算,并开具运费发票,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公司与楚江物流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公允定价,企业间的关联交易价格和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同类商品交易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009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清远精诚预计仍将与楚江物流发生上述类型的关联交易,并且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增长,上述类型交易的金额有所增长。根据公司业务情况进行初步估算,该等关联交易不超过 2,300 万元。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位于芜湖市,以上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这种关联交易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并将继续存在。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小,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3名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
3、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李晓玲女士、苗善慧女士和卫国先生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4、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对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楚江物流签署的《2009年度委托运输合同》。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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