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S*ST集琦(000750)关于国有股权转让延期申请获得批准公告

时间:2009年06月13日 14:00:40 中财网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转让延期申请获得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琦集团”)于
2006年12月23日与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美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8,897,988 股(持股比例41.34%)国有股全部转让给索美公司,相关公告登载于2006年12月
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007年10月11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国资产权[2007]1145号《关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集琦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8,897,988股国有股转让给索美公司。相关公告登载于2007年10月1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07-057)。
公司分别于2008年4月10日、2008年11月21日两次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有效期的复函》,同意国有股转让延期。相关公告登载于2008年4月12日、2008年11月2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分别为2008-026、2008-081)。
2009年6月12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有效期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厅产权[2009]27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将《关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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