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紫光华宇(430008)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自然人池永权先生于2006 年4 月5 日与郭楠女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其中规定:乙方(即前述自然人)若从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离职,或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以及工作不符合公司要求而被辞退,所持 有的处于限制转让期的股份必须以购买原价(¥1.03 元/股)转让给郭楠女士指 定受让人邵学先生。 鉴于池永权先生已向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根据协议规定:池永权先生应向 邵学先生转让公司股份420,750 股。 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相关规 定,结合上述池永权先生的实际持股情况,池永权先生将于2009 年6 月22 日 通过代办股份转让报价系统向邵学先生转让公司股份420,750 股,转让价格为 ¥1.03 元/股。 特此公告! 北京紫光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6 月1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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