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宏达新材(002211)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9 年6 月22 日披露了《相关诉讼进展公告》,投资者十分关注,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将涉及本案的进展情况进一步的披露如下: 一、 本案进展情况 1)2009 年 6 月27 日,公司委托镇江市科技局组织国内有机硅行业权威专家傅积赉、幸松民等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有机硅单体合成及氯甲烷生产技术进行相关鉴定,并出具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有机硅单体合成、氯甲烷装置生产工艺专家意见书》,专家们一致认为:公司氯甲烷生产装置工艺技术来源于公知技术,有机硅单体合成技术来源于引进、吸收、消化俄罗斯和乌克兰技术,在部分工艺设备、技术上有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 )公司虽然在2009 年6 月22 日《相关诉讼进展公告》中披露:“2009 年6 月4 日、2009年6 月13 日、2009 年6 月 17 日公司连续三次写信给江西省高院再次反复要求江西省高院对相关技术秘密尽快进行依法鉴定,以便尽快查明本案的基本事实”。但是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然未接到江西省高院同意依法进行鉴定的回复。 3)九江中院在九中民三初字第 01 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定:“公司采用不正当手段聘用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技术人员及员工”。公司认为,上述人员属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公司不存在九江中院所判的上述行为。为了进一步澄清事实,证明公司相关技术的来源,自江西星火有机硅厂起诉本公司以来,公司就劝原在其工作的十几名人员离开宏达,截止目前,上述人员已相继全部离开了本公司。 二、 特别提示 1、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如果万一出现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结果,公司将面临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全面停产的可能,导致公司上游原料的供应中断,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建设,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定期将本案的进展情况予以披露,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此案的相关情况及 二审判决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有机硅单体合成、氯甲烷装置生产工艺专家意见书》 2、《华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九年六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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