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青岛金王(00209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09 年 7 月 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国贸”)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为金王国贸向中国银行即墨市分行申请的 4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 112 号 法定代表人:陈索斌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6320 万元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蜡烛、香薰、工艺品、化妆品等。 经审计,截止2008 年 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87,156,498.29 元,负债28,050,194.00 元,资产负债率32.18%;净资产 59,106,304.29 元;2008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4,514,495.89 元,净利润-4,086,146.45 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贸易融资,解决流动资金短缺情况,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实施完毕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000 万元,占公司2008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5 %。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金王国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王国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金王国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贸易融资,解决流动资金短缺情况,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7 月 1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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