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斯米克(002162)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书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2009年6月30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受让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 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由于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斯米克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瓷公司”)25%股权,陶瓷公司实现收益的25%是由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享有,为避免因公司与陶瓷公司之间关联交易而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控股股东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在公司上市之前已将因持有陶瓷公司股权而享有的表决权以及经营管理权授权给公司行使,同时承诺:“本公司将在陶瓷公司经营满十年之后,配合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陶瓷公司届时的公允价值受让本公司持有的陶瓷公司25%的股权”。 此次斯米克工业有限公司遵照其以前年度所作的承诺,在陶瓷公司经营满十年之际转让其所持有的陶瓷公司25%股权给公司,并拟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协议文本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公正、公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斯米克建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宏达 何世忠 徐治怀 金宗志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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