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青岛金王(002094)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书

时间:2009年07月02日 13:07:52 中财网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国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王国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金王国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贸易融资,解决流动资金短缺情况,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竹泉、孙健、杨伟程
二 OO 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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