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ST金顶(600678)董事会关于解除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时间:2009年07月03日 10:01:32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09-07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解除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7月2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9司冻159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知:根据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乐民初字第9-1号、第11-1号、第1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解除对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解冻股数为无限售流通股4,095,066股、限售流通股40,137,185股,具体如下:
  一、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关于峨眉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本公司、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9-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乐山中院解除对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金顶1,454.8931万股及孳息的冻结。

  二、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行与被告本公司、华伦集团有限
  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乐山中院解除对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金顶1,251.7946万股及孳息的冻结。

  三、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关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行与被告本公司、华伦集团有
  限公司、浙江大地纸业集团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7-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乐山中院解除对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金顶1,716.5374万股及孳息的冻结。

  上述相关股权冻结情况请见刊登在2009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本公司临2009-02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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