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东湖高新(600133)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告

时间:2010年01月20日 08:09:47 中财网


股票代码:600133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出让方股东大会、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批准,能否获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于2009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并于2010年1月18日接控股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通知,凯迪电力与拟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情况简介
  凯迪电力与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发投”)于2010年1月17日在武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凯迪电力向联发投协议转让其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38,582,908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14%),转让股份中不含凯迪电力2010年3月即将解除限制流通条件的5%股份,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65元/股,转让价款总计为21,799.34万元。

  有关联发投的情况介绍详见2009年11月2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二、付款安排
  在本次转让的股权登记过户的同时,联发投将全部转让款支付给凯迪电力。三、其他安排和承诺事项
  1、凯迪电力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约定的交易股权过户至省联发投名下。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协议所指的交易股权即已转移给甲方,交易股权过户前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由凯迪电力享有或承担;交易股权过户后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由联发投享有或承担。

  3、本次交易完成后,联发投将遵照《公司法》、省联发投与凯迪电力签署的《股权协议转让》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法定程序推荐合适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截至本公告日,联发投并无在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公司现有的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4、联发投本次向凯迪电力收购的东湖高新14%股权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凯迪电力在东湖高新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凯迪电力所持有的东湖高新股份自追加对价承诺履行完毕或确认无需履行之日(2009年3月29日已确认无须履行追加对价安排承诺)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东湖高新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联发投承诺将在收购完成后,继续履行上述凯迪电力尚未履行完毕的在东湖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承诺。同时,联发投承诺,本次受让凯迪电力所持有的公司14%股权(共计38,582,908股)事项自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

  四、协议生效条件:
  1、凯迪电力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2、联发投董事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3、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股权转让做出批复;
  4、该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文件申请上报监管部门同意。

  上述约定之条件有任何一项未达到的,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不生效,不需要履行。

  五、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凯迪电力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不会发生控制权的转移。

  2、转让双方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3、本次转让协议已经获得凯迪电力董事会的批准、联发投的董事会批准。

  4、有关本次协议转让的详细情况,请见凯迪电力、联发投将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具有不确定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