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广州浪奇(000523)澄清公告

时间:2010年02月04日 08:02:23 中财网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新快报》2010年1月28日以 《广州浪奇:机构陆续介入》为题对本公司进行报道。报道中提到本公司“可能高送转”和“增发预期强”。
传闻1:报道中提到“昨日大盘失守3000点关口,但广州浪奇却凭借着“10
送10派4”的高送转传闻封上涨停板,以10.05%的涨幅报收于10.07元。……”
“记者在其股吧中发现了一条浪奇计划高送转的发帖,称其计划每 10 股送 10
股,每 10 股派 4 元。对此,资深市场人士表示,如果每股未分配利润达到 1 元或公积金达到1元就具备了送10或者转10的潜力……”
传闻2:报道中提到“广州浪奇董事长傅勇国曾对记者表示,公司一直不排除以增发方式筹措资金。如今,随着EMS项目的正式投产临近,其后续资金压力无疑令增发的预期大大增强。”
另外,《新快报》和《证券时报》等媒体对公司被划归为“亚运会场馆用地”进行了报道。
传闻3:多家媒体报道“公司目前在市区的厂房已经被规划为亚运会场馆用地,公司在市区的厂房、生产线将搬迁到南沙区小虎岛,公司有望得到大额补偿,将为公司业绩贡献一笔可观的收益。”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传闻1:不属实。经向公司董事、管理层核实,该文记者张潇并未就此文内容采访过公司高层人士,仅从股吧发贴而推测本公司计划高送派,对投资者存在误导性。本公司在此澄清,该文有关公司股票分红的报道不实,目前公司董事会尚未开始研究2009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管理层根据2009年业绩预告的情况,预计在2009年度可分配利润中提取270万元至360万元用于2009年度利润分红,即拟实施每 10 股派发 0.15 元至 0.20 元(含税)红利,不实施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尚未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10 年 4 月 22 日,2009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将于同日披露。
传闻 2:“公司一直不排除以增发方式筹措资金”属实。本公司董事长为胡守斌先生,非文中所提“广州浪奇董事长傅勇国”。经向本公司董事长胡守斌先生和副董事长、总经理傅勇国先生核实,胡守斌先生和傅勇国先生并没有就该文内容接受过《新快报》记者张潇的采访。但我司MES项目和南沙洗涤用品基地建设项目确实存在资金压力。公司也在 2008 年年度报告中提到:“在 2009 年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主要依靠企业自筹、银行借款筹集资金。如上述筹资方式未能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不排除利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的其他方式。”由于公司的南沙项目仍在建设中,公司的资金压力将延续到2010年。2010年,如企业自筹、银行借款未能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不排除利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的其他方式。但公司近期尚未考虑以增发方式进行融资,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考虑进行增发。
传闻3:不属实。本公司从没有收到公司在市区的厂房已经被规划为亚运会场馆用地的有关通知。公司正在南沙区小虎岛建设生产基地,市区的生产线将在
2012 年前停止生产。到目前为止,公司尚未有计划进行搬迁,因此目前不存在收到大额搬迁补偿的情况。公司南沙区小虎岛建设生产基地的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07 年 6 月2 日、2007 年7 月 14 日、2009 年2 月 17 日和2009 年2 月 19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
《新快报》(记者张潇)于 2010年 1 月 28 日刊登《广州浪奇:机构陆续介入》文章,报道本公司股票分红情况不实。《新快报》和《证券时报》等媒体报道公司市区的厂房已经被规划为亚运会场馆用地的报道不实。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公司保留对上述媒体或个人的不实报道采取法律行动、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必要的提示
本公司 2009 年业绩预告已于 2010 年 1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上披露,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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