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北海国发(600538)诉讼进展公告

时间:2010年02月08日 09:01:52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北海国发 编号:临2010-11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件,现将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金融借款纠纷一案(2008北民二初字第44号),本公司2009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诉讼执行情况公告》。

  (二)案件执行情况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1月23日将国发集团持有本公司的1000万股流通股依法变卖给陈弼,变卖价款共8,690万元。变卖所得款已清偿了本公司欠交通银行北海分行的82,550,875.5元债务。故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北执一字第1-5号和(2010)北执一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

  (2010)北执一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解除对国发集团在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海贵州路证券营业部资金台帐帐户及在交行交易资金结算帐户的冻结。

  2、解除对国发集团持有北海国发的31,768,120股股票及孳息的冻结;
  3、解除对国发集团11,720,000股股票及孳息的轮候冻结。

  2010北执一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北民二初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及(2010)北执一字第1号执行案执行完毕。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诉本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一)案件的受理情况
  本公司2006年至2007年期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以下简称"中行")申请了四笔借款共计人民币6,900万元。本公司分别以抵押、质押、保证三种方式提供了一系列的担保。上述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按时还款,中行向法院起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9北民二初字第60号)。

  本公司控股100%的子公司北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医药")向中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800万元,上述贷款到期后,北海医药未按时还款,中行向法院起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9北民二初字第61号)。

  上述案件详见2009年9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诉讼公告》。

  (二)案件的调解情况
  本公司近日收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09)北民二初字第60、61号,就上述案件达成调解。《民事调解书》(2009)北民二初字第60、61号内容如下:
  1、本公司、北海医药确认尚欠中行贷款9,84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北海医药于2010年3月30日前归还中行贷款共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本公司归还贷款3,230万元及相应利息,北海医药归还1,770万元及相应利息。在2010年6月30日前归还1,000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在2010年9月30日前归还3,840万元贷款及相应利息。

  2、国发集团等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3、以上两个案件诉讼费等合计301,596元,由本公司、北海医药承担。

  上述协议是本案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并经双方当事人及本案审判人员签字确认发生法律效力。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之日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北执一字第1-5
  2、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北执一字第1-1号
  3、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北民二初字第60、61号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