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众生药业(002317)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书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聘任赵希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周雪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龙春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二、程序合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赵希平先生、周雪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龙春华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 张晓霞 邓彦 孙宪鹏 2010 年2 月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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