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塔牌集团(002233)董事等人员关于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书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09 年度年度报告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07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09 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09 年度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出具的公司《2009 年度年度报告会计报表(经审计)》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09 年度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O 年二月七日 (此页无内容,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09 年度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署: 钟烈华 张能勇 徐永寿 樊粤明 张建军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徐惠明 陈大伟 刁东庆 丘增海 彭森泉 张 平 曾皓平 陈毓沾 黄强伟 何坤皇 黄 强 陈慈明 李 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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