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徐工机械(000425)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书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江苏证监局《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6]6 号)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物权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 二、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168132.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6539.3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47.22%。 (一)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为“银企商”业务提供担保发生额共计168132.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此类担保余额共计为206539.3 万元。 1、为“银企商”方式按揭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发生额为 147946.3 万元,余额为 202027.8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在开展“银企商”方式按揭销售业务过程中发生了回购事项,共计回购产品的金额为 1297.3 万元,占按揭销售总额的0.88%,该回购责任已由公司履行。 2、为“银企商”方式保兑仓销售业务提供无条件退款担保的发生额为 20186.0 万元,余额为 4511.5 万元。 报告期内在开展保兑仓销售业务过程中没有发生退款事项,公司也不需要履行无条件退款担保义务。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三、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不包括参与公司“银企商”业务的用户和经销商)提供债务担保。截止报告期末,也不存在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 50%的情况。 四、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二 0 一 0年二月五日 独立董事签字(按姓氏笔画为序):冯润民 黄国良 韩学松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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