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湘 鄂 情(002306)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0年02月09日 15:02:10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0-009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于2010年2月5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辉先生召集,
会议通知于2010年2月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

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湘鄂情武汉三阳路店项目”投资规模并使用超募资金补
充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没有
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
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变更后的武汉三阳
路店项目建设资金缺口之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
度的规定。会议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湘鄂情武汉三
阳路店项目”投资规模并使用超募资金补充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议案》,同意
公司作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湘鄂情武汉三阳路店项目”投资规
模并使用超募资金补充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湘鄂情西安南二环店项目”投资规模并使用超募资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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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没有
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
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变更后的西安南二
环店项目建设资金缺口之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
度的规定。会议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湘鄂情西安南
二环店项目”投资规模并使用超募资金补充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议案》,同意
公司作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湘鄂情西安南二环店项目”投资规
模并使用超募资金补充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食品加工厂(中央厨房)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 认
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符合实际情况,能够加快项目的顺畅运
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仅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的投
资方向和内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相关变更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变更该项目的实施主
体,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三个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湘鄂情人力资源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
会 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符合实际情况,能够加快项目的顺
畅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仅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
的投资方向和内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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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
二次临时会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变更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变更该项目的实
施主体,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三个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呼和浩特呼伦贝尔北路店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符合实际情况,能够加快项目的顺
畅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仅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
的投资方向和内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
二次临时会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变更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变更该项目的实
施主体,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三个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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