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湘 鄂 情(002306)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湘鄂情 公告编号:2010-009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于2010年2月5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辉先生召集, 会议通知于2010年2月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 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湘鄂情武汉三阳路店项目”投资规模并使用超募资金补 充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没有 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 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变更后的武汉三阳 路店项目建设资金缺口之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 度的规定。会议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湘鄂情武汉三 阳路店项目”投资规模并使用超募资金补充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议案》,同意 公司作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湘鄂情武汉三阳路店项目”投资规 模并使用超募资金补充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湘鄂情西安南二环店项目”投资规模并使用超募资金补 ----------------------- Page 2----------------------- 充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没有 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进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 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变更后的西安南二 环店项目建设资金缺口之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 度的规定。会议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湘鄂情西安南 二环店项目”投资规模并使用超募资金补充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议案》,同意 公司作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湘鄂情西安南二环店项目”投资规 模并使用超募资金补充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食品加工厂(中央厨房)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 认 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符合实际情况,能够加快项目的顺畅运 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仅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的投 资方向和内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 临时会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相关变更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变更该项目的实施主 体,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三个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湘鄂情人力资源培训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 会 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符合实际情况,能够加快项目的顺 畅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仅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 的投资方向和内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 Page 3-----------------------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 二次临时会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变更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变更该项目的实 施主体,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三个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呼和浩特呼伦贝尔北路店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符合实际情况,能够加快项目的顺 畅运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仅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 的投资方向和内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 二次临时会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变更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变更该项目的实 施主体,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三个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2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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