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江苏国泰、积成电子等六家公司公布重大事项
★中财网讯:(nostklink)积成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3月17日召开,选举杨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严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王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严中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冯东先生、孙合友先生、李文峰先生、姚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姚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刘慧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中财网讯:(nostklink)滨江集团公布3月22日举行200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公告:滨江集团将于2010年3月22日(星期一)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09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独立董事郑贤祥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渊先生、财务总监沈伟东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庄玲峰先生。 ★中财网讯:(nostklink)S*ST聚友公布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日前,S*ST聚友接到公司董事长陈健先生的《辞职报告》,称因个人原因决定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正式选举董事长之前,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的职责暂由副董事长代行。 ★中财网讯:(nostklink)S*ST聚友公布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提示公告:S*ST聚友于2010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8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0]3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审理已终结。经查明的公司违法行为:虚假披露视讯业务收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8号):聚友网络虚构视讯业务收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1、对聚友网络处以50万元的罚款;2、对陈健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3、对程竹、赵贵平、钟健、张聪分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4、对邢晓峰、钟康成、麦建光、朱永明、朱华慈分别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0]3号):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认定陈健为市场禁入者,自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或担任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中财网讯:(nostklink)长安汽车公布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实施完毕及股份变动报告书公告:2009年6月23日,长安汽车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并正式实施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方案。截止2010年3月3日,公司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回购B股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在回购期间,公司累计回购B股数量为8,365,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84%,购买的最高价为港币3.66元/股,最低价为港币3.62元/股,支付总金额约为港币30,814,148.43元(含税费)。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实施回购,支付的回购总金额及最高回购价格(含调整后价格)均未超过回购报告书约定数额。2010年3月1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财网讯:(nostklink)S*ST生化公布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S*ST生化、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山西丰喜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五被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山西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8)深福法民二初字第3145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该案已调解结案。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一案的民事调解书(2009)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504号。经审查,该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该调解书已履行完毕。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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