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电B股(900949)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3月)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所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二、内部环境 第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监察审计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第七条 根据经营实际需要,完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明确职责权限,建立相应的逐级授权、检查和问责机制,落实权利与责任。 第八条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监察审计部结合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重大缺陷的,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九条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对于掌握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制定限制性规定。 第十条 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强化风险意识。 第十一条 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三、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 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内部风险因素包括: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外部风险因素包括: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三条 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必要时可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 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十五条 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四、控制活动 第十六条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十七条 对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和梳理,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建立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二十条 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二十二条 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信息与沟通 第二十五条 建立信息披露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二十六条 加强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七条 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至少下列情形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六、内部监督 第二十九条 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监察审计部和其他内部相关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三十条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七、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