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ST雷伊B(200168)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O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3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东方大厦 12 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鸿成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授权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64,0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48%。其中,内资股股东(授权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 164,0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1.48%;B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授权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 本公司只发行了 B 股,故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即为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每项议案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二)公司于 2010 年3 月 3 日在 《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每项议案表决结果: 通过更换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审计报酬的议案; 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09年度审计机构,但因公司无法与该所就2009年度审计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经双方协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不再负责本公司 2009 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决定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09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提供审计服务的报酬为人民币45万元。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100%。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4,025,00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 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潘兴高律师和王波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 O 年三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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