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南京熊猫: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证券代码:600775 编号:临2012-003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以接纳书面议案的形式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本公司董事会共有8名董事,董 事会已将议案派发给全体董事,经书面审议,8名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修改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依据本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的股 东的提案; (十四)股东会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其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 事项。” 修改为: “第三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的股 东的提案; (十四)审议批准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股东会可以授权或委托董事会办理其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 事项。” 2、依据本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年会,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含 百分之五)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公司应当将提案中 属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 修改为: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公司应当将提案 中属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 3、依据本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报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他事项。” 修改为: “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公司年度报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 他事项。” 4、依据本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它类似证券;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 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它类似证券;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 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二、同意聘任王栋栋先生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三、上述第一项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8日 附:王栋栋先生简历 王栋栋先生 1981 年11 月生,南京大学会计硕士(MPAcc),中级会计师,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2004 年8 月加入本公司,曾担任本公司监察审 计部审计员、主审,2011 年3 月进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从事证券事务工作, 2011 年12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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