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恒集团: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2年05月16日 21:38:34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2-2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5月16日在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
团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295,897,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席会议。本次大会的召
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295,897,66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2、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295,897,66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3、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295,897,66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4、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
374,188,496.77 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929,597.43 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1,647,787.60元,加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372,608,894.31 元,减去2011年中期已分配利润335,712,364.86 元,2011
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 360,178,339.28 元,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
为131,107,629.63 元。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1年度公司拟以2011
年12月31日总股本1,091,747,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1元(含税),共分配利润总额为109,174,752.80元。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201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295,897,66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5、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295,897,66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6、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肇庆中恒
制药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实业”)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52,680,97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7、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肇庆中恒
双钱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中恒实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52,680,97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8、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的议案》。


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中恒实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52,680,97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9、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议
案》。


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中恒实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52,680,97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10、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897,66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11、大会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95,897,66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王志宏、邹志峰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该《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中恒集团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恒集团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中恒集团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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