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顺豪控股: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 公告 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 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HUN HO HOLDING S LIMITED 順豪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53)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普通決議案 於二零一 七 年 五 月十 九 日舉行之股東 特別 大會 投票表決結 果 本公司欣然宣布於 二零一 七 年 五 月十 九 日舉行之 股東 特別 大會上 所 提呈之決議案 獲正式通過 。 茲提述 順豪 控股 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及 順豪 物業投資 有限公司 日期為 二零一 七 年 二 月十 七 日 之聯合公布及日期為 二零一 七 年 四 月 二 十 五 日 本公司 之通函(該「通 函」)。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詞彙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欣然宣布於 股東特別大會上所提呈之決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票數(%) 贊成 反對 批准買賣協議及 其項下 擬進行之交易。 7,572,410 ( 100 % ) 無 ( 0 % ) 由於以上 之 決議案的贊成票超過 50% , 於 股東特別大會上所提呈之決議案獲正式通 過為普通決議案。 於 股東特別大會之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304,368,750 股。 鄭先生及其連繫人士合 共持有股份 216,608,825 股 ( 佔本公司於股東特別大會 之 日之已發行股 數 約 71.17 %) ,並已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所提呈的決議案放棄 表決權 。因此,賦予獨立股 東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股東特別大會上 可 投票贊成或反對於股東特別大會 上所提呈 之 決議案之股份數目總數為 87,759,925 股 ( 佔本公司於股東特別大會 之 日之已發行股 數 約 28.83 %) 。 除上文所披露 者 外,並無任何股份持有人有權出席股 東特別大會但根據上市規則 13.40 所載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表決贊成決議案, 亦無任何股份持有人須根據上市規則規定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表決權。 投票表決結果是由執業會計師陳志雄屈子卉會計師行監票,陳志雄屈子卉會計師 行的工作限於按本公司要求進行若干程序,根據本公司收回並向該會計師行提供 的投票表格,對本公司編備的投票表決結果摘要表示同意。陳志雄屈子卉會計師 行就此進行的工作並不構成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 佈 的《香港核數準則》、《香港 審閱應聘服務準則》或《香港審驗應聘服務準則》進行的審驗應聘工作,亦不包 括就法律詮釋或投票權利事宜作出保證或提供意見。 承董事會命 順豪控股 有限公司 主席 鄭啓文 香港 , 二零一 七 年 五 月十 九 日 於本公布 日期,董事會由六名董事組成,包括兩名執行董事,即鄭啓文先生及許永浩先生 ; 及一名 非執行董事,即呂馮美儀女士 ; 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郭志燊先生、陳儉輝先生及許堅興先 生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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