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成都 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 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 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以下无正文)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周玮 刘玉明 陈彤 陈 禹 二O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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