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浩明:影响不容小觑 杨德龙: 新一轮行情开始
2 益智:构建投资者保护“高效办成一件事”闭环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正如笔者反复强调的核心法理区别:ST股票的投资者签署过“退市买者自负”协议,因财务造假、持续亏损等法定情形触发一元面值退市,是预警在先的合规退市;而非ST股票仅凭“连续20个交易日股价低于一元”即闪电退市,既缺乏退市风险预警前置程序,更违背“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投资者没有签署过“退市买者自负”协议。回溯监管层“从实控人到退市公司全面追责”的导向,清晰逻辑已然确立,即大股东及董监高违法不应株连企业。在ST长园、富森美及*ST辉丰等案例中,违法高管被追责而上市公司存续便是明证。笔者认为,尽快破解遭遇非ST股票一元面值退市的投资者困境,正是资本市场“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关键突破口。 2025年1月,国务院发布《“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重点事项清单》,以重点事项为着力点持续快速推动改革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拓展,进而牵引行政体制的系统重塑。2025年7月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发挥‘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引作用,推动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实施,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加强部门协同和服务集成,带动政府治理能力整体提升”。在全面谋划“十五五”规划的背景下,“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将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承载着塑造人工智能时代行政体制新范式的战略使命。 一元面值退市规则的设计初衷是净化市场生态,但2024年6月至8月,中银绒业、广汇汽车、鹏都农牧等五家上市公司的非ST 退市案例,集中暴露了一元面值退市规则的结构性缺陷。11月25日,*ST苏吴公告称,其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但停牌前股价从0.88元涨至1.24元,避开了一元面值退市。 上市公司因一元面值退市后信息披露顺势“躺平”。如中银绒业在东方财富咨询平台的公告中,已剥离的羊绒公司、鑫锐恒等仍位列参股企业名单,子公司聚恒益实际100%持股却标注为1%,涉嫌构成实质性的虚假信息披露,完全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参股公司重大变动需两日内披露”的规定;董秘辞职后关键岗位长期空缺,接替人员信息拒不公告。这种“退市即脱管”的状态,让投资者连通过公开信息判断企业资产价值的基本权利都无法保障。 大股东及董监高责任与企业命运的切割失衡,暴露出多重弊病。ST长园董事长被留置、龙力生物实控人被追责等案例证明,个体违法完全可通过司法单独惩戒,无需株连上市公司及其广大投资者。2025年,徐翔案判决明确“大股东违法与上市公司责任区分”的原则,更反衬出一元面值退市规则的短板。 截至2025年11月,A股退市公司累计涉及投资者692万人,其中因非ST股票一元面值退市的投资者占比超过了8%。这些投资者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需要引起监管的重视。 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虽已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的赔偿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仍处于个案探索阶段。ST龙力的投资者在公司2020年退市后,直至2025年8月才拿到一审判决,1618名投资者获赔2.74亿元的背后,是长达5年的维权等待,而康美药业案5.2万名投资者却获得了“躺着获赔”的高效,其中原因值得深思。 值得注意的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仍未出台。尽管2025年徐翔案、福州王某某案等已实现突破,但大量投资者仍因“无法可依”被挡在维权门外。普通投资者面临三重维权障碍:一是资金成本,退市企业赔偿能力弱,投资者需垫付高额律师费;二是时间成本,龙力生物案从立案到判决耗时3年;三是专业门槛,虚假陈述与股价下跌的因果关系认定需复杂计算。 资本市场监管的本质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一元面值退市规则的纠偏与投资者理赔机制的完善,不仅不会削弱监管权威,反而能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公信力。规则重构需树立实质重于形式的导向,这正是资本市场包容性和适应性的核心。这种重构不是否定退市制度,而是让规则回归保护投资者、惩戒违法者的本源。(金融投资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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