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佳因年报“难产”收警示函,时任董事长、时任董秘被点名
7月28日,根据江苏证监局发布的公告,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2534)及其时任董事长张浩明和时任董事会秘书全锋收到了警示函。 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4月30日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浩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全锋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张浩明、全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强调,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资料显示,江苏奥斯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特殊化学品和高性能材料生产商。奥斯佳的主营业务为聚氨酯用改性有机硅、聚氨酯催化剂、水性胶黏剂、纺织助剂、水性树脂等各类特种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此前,因未能在2025年04月30日前(含)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05月06日起被强制停牌。如公司未能在2025年06月30日之前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奥斯佳7月14日公告称,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尚未完成2024年年报的编制工作,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股票强制停牌公告》,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程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仍未披露,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奥斯佳2024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293,196.3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95%;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48,621.7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80%。 .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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