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实(00059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6:30:46 中财网
原标题:*ST宝实: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5-08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
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3)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28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 31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志学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2人,代表股份
340,576,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1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3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1人,代表股份 6,576,61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1人,代表股份
6,576,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1人,代表股份 6,576,6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6%。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张怀畅先生、
柳自敏先生、郭维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均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根据表决结果,张怀畅先生、柳自敏先生、
郭维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 补选张怀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4,60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62%。

1.02 补选柳自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4,605,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67%。

1.03 补选郭维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34,60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 补选张怀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0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83%。

1.02 补选柳自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05,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40%。

1.03 补选郭维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0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雍丽楠、冯建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监高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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