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688186):股东解散暨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7:58:35 中财网
原标题:广大特材:关于股东解散暨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86 证券简称:广大特材 公告编号:2025-083
转债代码:118023 转债简称:广大转债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散暨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
提示性公告
广大控股、万鼎合伙、睿硕合伙、徐卫明、徐晓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24.4274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23.6670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诺、意向、计划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非交易过户事宜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为62,250,000股,合计减少2,000,000股,所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24.4274%减少至23.6670%(因公司存在可转债转股,上述总股本以2025年7月28日的数据为基准,后同)。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发生相应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收到公司股东张家港睿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硕合伙”)及张家港博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贤合伙”)的通知,睿硕合伙全体合伙人及博贤合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上述主体均已收到张家港数据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睿硕合伙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睿硕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待该事项办理完成后,博贤合伙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博贤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该事项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权益发生变动。现将睿硕合伙、博贤合伙解散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睿硕合伙基本情况
睿硕合伙是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晓辉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睿硕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44%,以上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睿硕合伙的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张家港睿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X5UH491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徐晓辉
5、成立日期:2018年09月10日
6、通讯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金融街5幢204-29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博贤合伙基本情况
博贤合伙为睿硕合伙的股东,且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员工范陈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贤合伙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睿硕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13%,以上份额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1、公司名称:张家港博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1WNP6D6N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范陈峰
5、成立日期:2018年06月08日
6、通讯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湖金融街5幢204-30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解散的基本情况
睿硕合伙、博贤合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非交易过户事宜。睿硕合伙持有公司的股份将由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博贤合伙将在睿硕合伙分配完毕后进行分配。上述主体相继解散后,且完成非交易过户后,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对应公司股份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徐晓辉300,0000.1141%
2徐科龙362,5000.1378%
3鞠明华100,0000.0380%
4季涛45,0000.0171%
5沈平40,0000.0152%
6罗晓芳30,0000.0114%
7王根群20,0000.0076%
8唐丽丹20,0000.0076%
9于广文20,0000.0076%
10陈彩霞20,0000.0076%
11季良高15,0000.0057%
12姚宏兵10,0000.0038%
13张少宇10,0000.0038%
14王其海10,0000.0038%
15王运利10,0000.0038%
16王品虎10,0000.0038%
17何伟10,0000.0038%
18吴世英10,0000.0038%
19周益明10,0000.0038%
20王贵伟10,0000.0038%
21王运波10,0000.0038%
22张祖元10,0000.0038%
23徐杰10,0000.0038%
24徐军100,0000.0380%
25吴少明100,0000.0380%
26葛建辉100,0000.0380%
27严科杰100,0000.0380%
28吴海军75,0000.0285%
29徐春75,0000.0285%
30顾祥明75,0000.0285%
31郑旭燕55,0000.0209%
32范存学50,0000.0190%
33徐国忠50,0000.0190%
34周青春40,0000.0152%
35蔡刚40,0000.0152%
36王飞25,0000.0095%
37钱海虹25,0000.0095%
38俞国红25,0000.0095%
39季国富25,0000.0095%
40季林全25,0000.0095%
41鞠浩25,0000.0095%
42史槐林25,0000.0095%
43徐建峰25,0000.0095%
44范陈峰25,0000.0095%
45赵博伟20,0000.0076%
46袁陈20,0000.0076%
47汪静12,5000.0048%
48钱琳玲10,0000.0038%
49蔡晓华10,0000.0038%
50陈华来10,0000.0038%
51李金虎10,0000.0038%
52朱恒东10,0000.0038%
53俞勇10,0000.0038%
54屈琪10,0000.0038%
注:上述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具体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为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张家港睿硕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91320582MA1X5UH491 □不适用
   
徐卫明√控股股东/实控人□控 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 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____________√不适 用
徐晓辉√控股股东/实控人□控 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 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_____________√不适 用
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控 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 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_91320582588420419T□ 不适用
张家港万鼎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实控人√控 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 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_91320592MA1NAR6R7P□ 不适用
关系说明:徐卫明、徐晓辉为父子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是实际控制人徐卫明控制的企业。张家港睿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徐晓辉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卫明、徐晓辉、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万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张家港睿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五、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 称变动前股 数(万股)变动前比 例(%)变动后股 数(万股)变动后比 例(%)权益变动 方式权益变动 的 时间区间资金来源 (仅增持 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张家港睿 硕投资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230.000.874400.00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其他:非交 易过户2025/07/28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 机构借款 □ 股东借款 □ 其他:不涉 及资金_
        
        
        
        
徐晓辉0.000.0000300.1141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 其他:非交 易过户2025/07/28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 机构借款 □ 股东借款 □ 其他:不涉 及资金_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徐卫明1,265.004.80941,265.004.8094///
张家港广 大投资控 股集团有 限公司4,480.0017.03264,480.0017.0326///
张家港万 鼎投资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450.001.7109450.001.7109///
合计6,425.0024.42746,225.0023.6670------
注:1、上述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因公司存在可转债转股,总股本以2025年7月28日数据为基准。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关系如下:六、其他说明
1、本公告披露后,睿硕合伙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待该事项办理完成后,博贤合伙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博贤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2、睿硕合伙、张家港万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睿硕合伙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实际控制人徐卫明及徐晓辉在《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4、持有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家港广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5、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季良高、于广文、周青春在《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上述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6、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晓辉,监事季良高,核心技术人员季良高、于广文、周青春,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及各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做出的承诺。

7、睿硕合伙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卫明、徐晓辉的一致行动人,本次非交易过户事宜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范围及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重大影响。

8、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非交易过户的进展情况,并依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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