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柏星龙:持股5%以上及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再次披露)
注 2:本次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柏星龙创意投资”)、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柏星龙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国义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国义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国祥、赵国忠不存在通过柏星龙创意投资或柏星龙投资减持的情形。 注 3:本次减持计划中,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减持的情形。 (一) 股东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公司己于 2025年 7月 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了《持股 5%以上及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本次减持计划中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股东拟通 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次减持期间起始日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深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上市时作出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 6个月。 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发行价应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的内容执行。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并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有违反,本企业/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股东深圳市柏星龙创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柏星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相关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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