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688556):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转债代码:118014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30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85.06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9%?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2025 7 30 3.70 /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年月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7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30日,并同意以3.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30日 2、首次授予数量:685.0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9% 3、首次授予人数:197人 4、首次授予价格:3.70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30日,同意以3.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11 —— 22 —— 则第 号 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5(一)标的股价:10.60元/股(2025年7月30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31.49%(采用科创50指数最近12个月的波动率);(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5.04%(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六、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3、《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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