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上海洗霸: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竞拍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硫化锂业务相关资产的进展公告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有 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硫化锂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参与竞拍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有研稀土”)公开挂牌转让的硫化锂业务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签署相关协议、办理专利权转让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 露的《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拍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硫化锂业务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025年7月26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签发的《交易签约 通知书》,公司成为有研稀土部分资产(专有技术)项目、有研稀土部分资产(专利)项目及有研稀土部分资产(设备及产线安装配套投入)项目的受让方,合计成交价格不低于10,954.25万元,收到通知 书5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易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上海洗霸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拍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硫化锂业务相 关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交易进展 2025年7月31日,公司就标的资产与有研稀土、有研稀土高技 术有限公司、雄安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专有技术)的资产交易合同》《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专利)的资产交易合同》和《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设备及产线安装配套投入)的资产交易合同》。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信息 (一)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单位名称: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9252E 3、法定代表人:于敦波 4、注册资本:13,303.0241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6、股东及持股情况:
色金属的销售;与稀土相关材料、设备的研制、销售;肥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化学试剂和助剂、专项化学用品、信息化学品、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稀土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有研稀土高技术有限公司 1、单位名称:有研稀土高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097295270B 3、法定代表人:刘荣辉 4、注册资本:32,28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高新区孤山南路北侧、 幸福路东侧 6、股东及持股情况:
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雄安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1、单位名称:雄安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3100MA0DMJ705H 3、法定代表人:冯宗玉 4、注册资本:7,996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罗萨大街42号103-4 (自主申报) 6、股东及持股情况:
7、经营范围:稀土材料及其应用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稀土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工程设计活动;检测服务;标准化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科技中介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业地产综合体房地产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上述交易对手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专有技术)资 产交易合同》 1、合同签署方 转让方(甲方):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资产 (1)本合同标的资产为甲方所持有的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资产(专有技术)。 (2)标的资产经有资质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 以202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雄安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及有研稀土高技术有限公司 拟挂牌交易资产涉及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2420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3)甲、乙双方在甲方有权处分标的资产及评估报告评估结果 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4)标的资产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 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标的资产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3、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于2025年6月27日经北京产权交易 所公开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 本合同交易资产为甲方所拥有的“全固态电池用硫化锂粉体生产 成套专有技术”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该专有技术归乙方独有。 4、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其拥有的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以 人民币10,649.78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 按照甲方及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3,194万元,于乙方按照 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之日,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 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乙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 指定银行账户。 (3)上述转让价款不含增值税,乙方同意承担本次标的资产交 易涉及的增值税,具体金额遵照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5、标的资产交割事项 为保证乙方有效实施专有技术,甲方应于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 1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专有技术涉及相关的技术报告(含关键技 术的内容、技术指标参数)。 在专有技术报告移交给乙方且乙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之日,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专有技术的交割义务已全部完成。 6、交易服务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甲、乙 双方各自承担。 7、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则违约方应 按照转让价款的5%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 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5计 算。逾期付款超过10日,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 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标的资产交割事项、声明与保证相关 约定的,则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 违约金。 8、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 日起生效。 (二)《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专利)资产交 易合同》 1、合同签署方 转让方(甲方):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有研稀土高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方(丙方):雄安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受让方(丁方):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资产 (1)本合同标的资产为甲、乙、丙三方所持有的有研稀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专利),即如下全固态电池用硫化锂材料制备及粉体应用技术相关专利申请权:“一种硫化锂粉体的制备方法和硫化锂粉体及应用”(CN202410265627.3)和“一种固态电解质用硫化锂粉体及其制备方法”(CN202310413938.5)。 (2)标的资产经有资质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 以202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雄安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及有研稀土高技术有限公司 拟挂牌交易资产涉及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2420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3)甲、乙、丙、丁四方在甲、乙、丙三方有权处分标的资产 及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4)标的资产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 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标的资产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3、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于2025年6月27日经北京产权交易 所公开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丁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丁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 4、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乙方、丙方将其拥有的本合同项 下标的资产以人民币107.82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丁方,其中,应分配给甲方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5.94万元,应分配给 乙方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5.94万元,应分配给丙方的转让价款为人 民币35.94万元。丁方按照甲、乙、丙三方及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 的保证金32万元,于丁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 款之日,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丁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 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丁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 指定银行账户。 (3)上述转让价款不含增值税,丁方同意承担本次标的资产交 易涉及的增值税,具体金额遵照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5、标的资产交割事项 (1)为保证丁方申请专利,甲、乙、丙三方应于收到全部转让 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提交技术资料。 在相关技术资料移交给丁方且丁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之日, 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项下专利申请权的交割义务已全部完成。 (2)甲、乙、丙、丁各方应于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本合 同项下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专利申请 权转让的登记申请手续。 6、交易服务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甲、乙、 丙、丁各自承担。 7、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则违约方应 按照转让价款的5%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丁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相关方支付 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5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0日,甲、乙、丙三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 求扣除丁方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乙、丙三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乙、丙三方损失的,甲、乙、丙三方均有权继续向丁方追偿。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标的资产交割事项、声明与保证相关 约定的,则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 违约金。 8、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丁各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章之日起生效。 (三)《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设备及产线安 装配套投入)资产交易合同》 1、合同签署方 转让方(甲方):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有研稀土高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方(丙方):雄安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受让方(丁方):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资产 (1)本合同标的资产为甲、乙、丙三方所持有的有研稀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设备及产线安装配套投入)。标的资产经有资质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以2025年4月30日为 评估基准日的《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雄安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及有研稀土高技术有限公司拟挂牌交易资产涉及 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2420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2)甲、乙、丙、丁四方在甲、乙、丙三方有权处分标的资产 及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3)标的资产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 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标的资产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3、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于2025年6月27日经北京产权交易 所公开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丁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丁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 4、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乙方、丙方将其拥有的本合同项 下标的资产以人民币196.65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丁方,其中,应分配给甲方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1.02万元,应分配给 乙方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4.88万元,应分配给丙方的转让价款为 人民币60.75万元。丁方按照甲、乙、丙三方及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 付的保证金58万元,于丁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 价款之日,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丁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 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丁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 指定银行账户。 (3)上述转让价款不含增值税,丁方同意承担本次标的资产交 易涉及的增值税,具体金额遵照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5、标的资产交割事项 甲、乙、丙三方应于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标的 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及相应资料移交 给丁方,设备搬迁费用由丁方承担。在标的资产及相应资料移交给丁方且丁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之日,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及相应资料的交割义务已全部完成。 6、交易服务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甲、乙、 丙、丁各自承担。 7、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则违约方应 按照转让价款的5%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如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丁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相关方支付 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5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0日,甲、乙、丙三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 求扣除丁方支付的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乙、丙三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乙、丙三方损失的,甲、乙、丙三方均有权继续向丁方追偿。 (3)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标的资产及有关资料的,则 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向丁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其 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丁各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有研稀土硫化锂业务相关资产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 划,有助于强化公司在新能源细分领域的发展。本次竞拍有研稀土硫化锂业务相关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竞拍金额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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