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华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7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一、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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