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盛新锂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7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6月 25日、2025年 6月 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7月 31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 9,75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最高成交价为 16.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4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5,616.4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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