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30002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20:15:26 中财网
原标题:机器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25-046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31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7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 7月 31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 33号,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C1办公楼会议中心 1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胡琨元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153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06,686,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97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94,844,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5.21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6人,代表股份 11,842,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4%
7、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裁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郭挺睿、石家麒及杨雪莹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4,901,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1%;反对 1,58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1%;弃权 198,5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57,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80%;反对 1,58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951%;弃权 198,5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9,937,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05%;反对 6,465,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99%;弃权 283,0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93,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110%;反对 6,465,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988%;弃权 283,0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9,843,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74%;反对 6,57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75%;弃权 264,8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9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147%;反对 6,57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488%;弃权 264,8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9,882,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71%;反对 6,517,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25%;弃权 286,3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38,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482%;反对 6,517,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337%;弃权 286,3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9,828,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37%;反对 6,586,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96%;弃权 271,1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84,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906%;反对 6,586,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197%;弃权 271,1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9,818,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12%;反对 6,59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23%;弃权 270,3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74,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44%;反对 6,597,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126%;弃权 270,3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29%。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9,836,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57%;反对 6,622,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83%;弃权 227,8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92,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73%;反对 6,622,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185%;弃权 227,87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42%。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9,856,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05%;反对 6,58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82%;弃权 249,4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11,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211%;反对 6,58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725%;弃权 249,4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9,751,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47%;反对 6,615,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67%;弃权 319,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06,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361%;反对 6,615,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655%;弃权 319,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8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9,705,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35%;反对 6,594,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14%;弃权 386,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61,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536%;反对 6,594,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822%;弃权 386,5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4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9,827,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34%;反对 6,566,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6%;弃权 292,6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8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804%;反对 6,566,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483%;弃权 292,6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郭挺睿、石家麒及杨雪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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