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弘科技(30073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20:15:29 中财网
原标题:光弘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3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31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 2025年 7月 31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31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 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建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年 7月 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的有关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380人,代表股份411,369,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0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06,742,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9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5人,代表股份 4,627,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9%。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75人,代表股份4,627,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14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经会议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唐建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09,347,647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605,358股。

唐建兴先生获得当选。

1.02 选举唐浩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09,334,742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592,453股。

唐浩文先生获得当选。

1.03 选举萧妙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09,361,648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619,359股。

萧妙文先生获得当选。

1.04 选举邹宗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09,357,959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615,670股。

邹宗信先生获得当选。

1.05 选举张鲁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09,359,42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2,617,134股。

张鲁刚先生获得当选。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王文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409,382,057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639,768股。

王文利先生获得当选。

2.02 选举汤新联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409,357,55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615,261股。

汤新联女士生获得当选。

2.03 选举郑馥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409,360,612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2,618,323股。

郑馥丽女士获得当选。

(三)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410,683,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3,94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76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08,171,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2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429,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829%。

表决结果: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08,165,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423,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662%。

表决结果:通过。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08,156,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8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414,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609%。

表决结果:通过。

4.04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10,637,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3,895,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821%。

表决结果:通过。

4.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08,147,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405,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794%。

表决结果:通过。

4.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08,150,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408,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377%。

表决结果:通过。

4.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08,150,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408,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356%。

表决结果:通过。

4.08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08,166,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1,424,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74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410,609,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3,867,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834%。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410,538,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3,796,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49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同意 410,547,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3,804,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262%。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同意 410,552,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3,809,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343%。

表决结果: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同意 410,542,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3,80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290%。

表决结果: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 派发现金股利:P=P-D
1 0
2.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3. 两项同时进行:P=(P-D)/(1+N)
1 0
其中,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1 0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10,542,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3,80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312%。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30,238,206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10,53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3,794,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144%。

表决结果:通过。

6、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10,53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3,794,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144%。

表决结果:通过。

7、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3,294.48万元(含本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10,549,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3,807,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803%。

表决结果:通过。

8、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03,294.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收购 AC公司 100%股权和 TIS工厂 0.003%股 权73,294.4873,294.48
2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103,294.48103,294.4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10,541,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3,799,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074%。

表决结果:通过。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10,524,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3,782,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465%。

表决结果:通过。

10、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10,542,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3,799,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203%。

表决结果:通过。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10,54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3,80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759%。

表决结果: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10,542,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3,799,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203%。

表决结果: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10,542,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3,80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290%。

表决结果: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10,542,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9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3,80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129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10,63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3,89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21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10,576,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7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3,834,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638%。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410,633,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3,89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956%。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410,582,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3,839,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87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刘佳、岑梓彬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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