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能科技(603105):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芯能科技 股票代码:6031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丰收大道28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丰收大道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利忠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皮都路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文娟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丰收大道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张震豪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皮都路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丰收大道28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丰收大道2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合计持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跨越40%(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所致)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9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12................................................................................................ 13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七节备查文件........................................................................................................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正达经编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利忠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利忠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文娟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文娟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张震豪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震豪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乾潮投资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以及其子张震豪。同时,张利忠现为公司董事长,张文娟为公司董事,张震豪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5月5日,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意在芯能科技的股东大会表决投票时采取一致行动,上述三人对芯能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命均具实质影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三人直接持有并通过法人股东正达经编和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200,560,000股,占总股本的40.1115%。其中,张利忠持有正达经编90%的股权,张文娟持有正达经编10%的股权,张震豪持有乾潮投资51.20%的股权;张文娟持有乾潮投资12.80%的股权,正达经编持有乾潮投资36%的股权。正达经编和乾潮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此次正达经编履行增持计划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利忠、张文娟和张震豪及其一致行动人正达经编和乾潮投资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及与上市公司股权关系示意图 实际控制人 夫妻关系 母子关系 张利忠 张文娟 张震豪 90% 10% 12.8% 51.2% 36% 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 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 司 9.86% 15.98% 2.52% 5.71% 6.04% 40.11%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正达经编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5年3月5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以12个月的实施期限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按计划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为10,000,128股)为前提,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 此次权益变动为正达经编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导致。自增持计划披露后,正达经编当前已累计增持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0.1115%,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此次权益变动为正达经编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0.1115%,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后,正达经编于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人民币普通股6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8月1日期间,正达经编继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00万股。加上此前增持的600万股,正达经编自增持计划披露后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股本的2.0000%。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39.3115%变动至40.1115%,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除正达经编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2:权益变动前持股数以相关股东最近一次(2025年4月8日)披露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数为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200,560,000股,占总股本的40.1115%。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中,除张利忠持有的公司股份49,280,000股中有20,000,000股被质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仅正达经编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利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文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震豪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娟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及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市公司: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海宁市皮都路9号 联系电话:0573-873930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张文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利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文娟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震豪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娟 签署日期:2025年8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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