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科技(000707):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5年08月05日 17:25:47 中财网
原标题:双环科技: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月 8日、2024年 2月 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月 10日、2024年 2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5年 8月 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22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571,428股(A股),发行价格为 5.88元/股。公司本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08,959,996.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054,878.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0,905,117.96元。

截至 2025年 7月 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年7月 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0100022号)验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64,145,765股增加至 584,717,193股。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截至 2025年 7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户账户余额 (元)募集资金用途
湖北双环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416010100103051637701,870,396.67收购应城宏宜化 工科技有限公司 68.59%股权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系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为“甲方”,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为“乙方”,中信证券为“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16010100103051637,截至 2025年 7月 30日,专户余额为 701,870,396.67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68.59%股权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701,870,396.67元。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晓露、覃鹏宇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应开通并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查询及转账功能。甲方使用专户资金时,应通过网银系统向乙方发起资金划付指令。乙方依据甲方的网银指令执行资金划付操作,同时对资金划付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划款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用途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8、甲方一次或 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5、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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