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恩汽电(301488):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原标题:豪恩汽电: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预案 2025年 8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6、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7,600,000股(含本数)。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493.91万元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493.91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6、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豪恩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陈清锋先生和陈金法先生。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陈清锋先生和陈金法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 58.76%。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陈清锋先生和陈金法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 45.20%,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的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9、公司积极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说明”。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之“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事项”。 同时,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任何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个月。若相关法律、法规对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12、公司将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变化。如本次发行前,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调整并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条款进行调整、完善并及时披露。 13、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目录 ....................................................................... 7 释义 ....................................................................... 8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0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2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 13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6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6 七、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6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6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 1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9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 29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 ............................. 30 一、本次发行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影响 ................................................................ 3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31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3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2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32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33 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说明 ....................................... 35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35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情况 ................................ 37 第五节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 43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43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事项 ...................................... 43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陆续推出多项支持政策,汽车智能化浪潮势不可挡 在信息技术变革大背景下,汽车产业迎来智能化风口。近几年全球智能汽车市场规模呈现增长的态势,中国智能汽车市场也迎来快速发展,智能化、网联化正在重塑汽车行业发展新格局。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的多项政策条例,加快构建智能交通体系,助力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2020年 2月 24日,国家发改委等 11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其中在战略愿景里提出,“展望 2035到 2050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安全、高效、绿色、文明的智能汽车强国愿景逐步实现,智能汽车充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21年开始,中国迈入“十四五”阶段,智慧交通成为实现交通强国的切入点,“人、车、路、云”融合协同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自动驾驶、车路协同、车联网等技术的试点和应用正在加速推进。2022年以来,国家部委出台多部关于汽车智能化的重点政策,旨在推动智能汽车在多场景中的落地计划。 在产业政策以及国家战略大力支持行业升级的背景下,汽车产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智能汽车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容,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了重要战略机遇。 2、汽车智能化趋势为智能感知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随着汽车智能化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电子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快速增加,市场规模迅速攀升。根据赛迪顾问,2020年至 2023年我国汽车电子行业市场规模由 6,595.5亿元上升至 11,341.9亿元,整体市场规模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81%。 智能感知系统是汽车智能化演进的核心基础。汽车智能感知系统包括摄像头、超声波雷达、激光雷达等传感器,以及相关的软件算法,用于环境感知、障碍物检测、自动驾驶等功能。公司主要产品智能驾驶视觉感知系统和智能驾驶雷达感知系统是智能汽车的“眼睛”和“耳朵”,直接影响着智能驾驶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越是高阶的自动驾驶需要装配越多的摄像头和雷达感知装置。 2025年,比亚迪推出“天神之眼”智驾系统,开启了“全民智驾”时代,智能驾驶将逐步作为标准配置广泛应用于高、中、低端等各类车型。随着市场对自动驾驶的技术要求和普及程度的提高,单车的智能驾驶感知系统数量需求大幅增加,为智能驾驶感知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3、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是制胜关键 随着国内外汽车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汽车智能驾驶感知技术不断更新升级,生产工艺改进的速度日益加快。除了传统汽车电子企业纷纷加大智能汽车产品的研发力度之外,国内其他拥有感知设备制造能力的企业也争相入场,加速向智能汽车产业渗透和布局,汽车电子行业竞争格局日趋激烈。 公司虽然已取得众多国内外厂商的认可,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但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和复杂不确定的国际形势,公司仍然需要不断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公司需要加快产能扩张,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完善从底层传感器硬件到上层算法、系统集成、整车适配的全栈技术能力,深度参与智能驾驶系统的定义、开发与迭代,以在剧烈的技术变革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扩充智能驾驶感知系统产能,紧随汽车智能化浪潮 我国汽车产业智能化进程正快速推进,基础智能化将进入全面覆盖的阶段。 智能驾驶感知系统作为实现高级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的核心基础,其市场需求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趋势。面对强劲的市场需求,公司必须具备充足、稳定且高质量的产能保障,才能持续开拓并深度绑定优质客户资源,避免因供应不足错失市场良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豪恩汽电深圳产线扩建项目和惠州豪恩汽电产线建设项目。公司通过前瞻性地布局产能扩张,引入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公司多层次、全系列产品的供应能力,使公司能够灵活地响应市场需求,全面覆盖高、中、低端不同定位车型的多样化智能驾驶感知系统需求。该举措有利于公司紧随汽车智能化浪潮,突破产能瓶颈,抢占市场制高点,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2、加大研发投入,保持公司技术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的设计、研究、制造和销售。公司高度重视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扩充研发团队。2022年度-2024年度,公司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为 38,161.57万元,占同期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 10.34%。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研发人员总数 453人,占公司总人数比例为 38.35%。 当前汽车智能感知系统行业正处于“技术爆发期”向“规模化落地期”过渡的关键阶段,短期竞争聚焦硬件性能与成本控制,长期竞争则决胜于数据闭环与生态整合。公司必须加大对智能驾驶技术投入,逐步打造生态体系为支撑,在智能驾驶感知、智能驾驶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全产业链布局,使得公司在汽车行业新一轮的技术变革中稳固市场地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豪恩汽电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为公司的新技术研发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紧跟行业技术革新的步伐,保持其在行业内的研发与创新优势,增强公司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3、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随着公司快速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开发、产能升级扩建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也持续增长。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极大地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公司未来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也为公司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提供持续性地支持。 三、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7,600,000股(含 27,600,000股)。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493.91万元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493.9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豪恩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陈清锋先生和陈金法先生。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陈清锋先生和陈金法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58.76%。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陈清锋先生和陈金法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 45.20%,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 报批准的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待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493.91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一)豪恩汽电深圳产线扩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30,446.26万元用于豪恩汽电深圳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深圳扩建项目”),本项目计划在深圳市豪恩科技园进行建设。本项目通过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招聘高素质且经验丰富的生产及管理人员,打造一个自动化水平高、空间结构布局合理的汽车电子生产基地。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有效扩大以雷达、摄像头产品为主的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和智能驾驶域控制器等产品的产能,提升产品稳定性及技术工艺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充分满足客户需求,进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在汽车电子行业的业务布局与未来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项目的必要性 (1)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推动行业发展 当前我国正大力发展智能汽车产业,国务院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持续出台各项政策,支持智能汽车产业发展。2024年 8月 27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介绍当前无人驾驶和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进展,特别提出公安部正在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上路通行、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相关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列入了国务院 2024年度立法计划、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第一类项目。 自动驾驶是感知、决策和执行相结合的过程。环境感知是自动驾驶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环节,也将优先受益于智能化。“感”依靠车载硬件部分对所需环境信息(人、车、路)进行收集;而软件和算法部分负责理解信息,也就是“知”。 在自动驾驶场景中,智能汽车需要对车辆、行人、交通信号灯、障碍物等行车环境做出既快速又准确的识别,需要借助车载摄像头、超声波雷达、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等车载传感器共同实现。 当前处于中国汽车产业正由电动化、辅助自动化驾驶向高阶自动化驾驶智能化发展关键阶段,智能汽车对配置摄像头、雷达等感知系统的数量和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能大幅提升摄像头等汽车电子智能感知系统产品质量和产能,促进产品核心技术的更新迭代,支持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提升。 (2)本项目的实施是新能源汽车智驾渗透加快的必然选择 2025年,比亚迪发布天神之眼高阶智驾系统,比亚迪旗下 10万元级以上车型全系搭载,10万元以下车型多数搭载。实现了代客泊车、遥控出车、自动泊车的标配。与此同时,吉利于 2025年 2月 12日宣布,将在 2025年 3月初发布 AI智能化战略布局,紧跟比亚迪智驾战略。越来越多的车企或将陆续公开其详细智能化战略细节,为抢占新时代的市场绘制蓝图,全民智驾时代正在到来。 据盖世汽车研究院统计数据,2024年 1-11月,国内乘用车市场高速 NOA和城市 NOA渗透率仅为 7.2%和 1.5%,2025年 NOA将迎来量产规模大幅提升。 在智能驾驶技术加速落地的进程中,车载摄像头作为中高阶智驾方案中不可或缺的传感器,正经历单车搭载量提升和技术升级的双重变革。其核心价值在于提供高精度环境感知能力,并与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等构成多模态融合方案,支撑高阶功能如城市 NOA、代客泊车等场景的落地。国际巨头(如博世、大陆)及本土厂商德赛西威等均在加速布局智能感知领域,豪恩需通过自建产能提升市场份额。 长期以来,公司致力于成为未来出行变革创领者,引领汽车行业发展趋势,深度聚焦于集软件、算法、光学设计和硬件于一体的车载摄像系统、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和超声波雷达系统,持续开发 AVM控制器、APS控制器和高性能域控制器。公司的感知系统整合进汽车 ADAS系统,从而实现自动泊车、代客泊车、低速自动驾驶功能。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提高摄像头等汽车智能感知系统产品和服务的核心竞争力,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抓住汽车电子产业的高速成长期,面向市场提供全面的智能驾驶感知系统、域控系统等汽车电子产品。 (3)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产能,为未来业务发展打好基础 在汽车电子行业中,车载智能网联产品的技术迭代、市场渗透率继续飞速提升,预计未来将迎来进一步发展,未来市场需求强劲。多年以来,豪恩汽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创造一流的产品,提供一流的服务。当前公司产品不仅满足了国内、国际行业标准,更在部分关键数据上取得了高于相关标准的技术领先,使得公司在超声波雷达、车载摄像头系统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公司的业务实现了迅速发展。在未来几年,预计需要更大的产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订单资源与市场需求。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实现智能驾驶视觉感知系统等产品的产能扩张,结合公司在客户资源、市场份额方面的优势,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汽车电子产品的市场份额,提高对未来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的服务能力,为公司带来更大的业绩增长,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实现战略目标。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具备高标准质量控制能力,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汽车电子产品的质量及稳定性很大程度上对汽车整车制造的声誉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汽车整车制造商对汽车电子供应商的要求较为严格。供应商需要在研发能力、自动化水平、产品质量控制等环节进行一系列较为复杂的实验和认证程序才能最终获得认定,该认证过程可能长达 1至 3年。公司按照国家、行业和客户的质量管理要求,建立了完善的产品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过程控制管理流程,通过了 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或资质。 综上,公司多年以来积累了高标准的质量控制体系,具备先进的生产制造工艺,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2)本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撑 项目核心产品是以车载摄像头为代表的智能驾驶视觉感知系统。车载摄像头应用场景主要有舱内和舱外,其中舱外场景按功能分为前视、侧视、后视、环视、倒车等。前视、倒车、环视摄像头的搭载率排在前三位,其中前视摄像头的渗透率最高,环视摄像头搭载量最多,这是由于单车通常搭载 4个环视摄像头,带动了总搭载量。 盖世汽车及华安证券研究所数据显示,2023年车载摄像头的市场规模为6,795万颗,预计 2024年将达到 8,300万颗,2025年将超过 1亿颗,2023至 2025年复合增速 21.31%。2024年 Q1-Q3摄像头安装量为 6,421.3万颗,同比增长32.6%。 综上,本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可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市场支撑。 (3)客户资源的积累和业绩的不断增长,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公司市场开拓采用项目管理模式,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展产品设计、研发与生产。公司针对国内外客户的不同需求,采用项目组的形式,逐个开展项目开发,不断实现技术突破与产品创新,在技术、管理、品质等领域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并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口碑和企业形象。通过多年的持续经营,公司已经形成了为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配套的强大能力,积累了丰富的国内外客户资源,并与德国大众,上汽大众、一汽大众、大众安徽、奥迪汽车、Stellantis、雷诺全球、福特全球、比亚迪、小鹏汽车、理想汽车、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日产、广汽丰田、北京现代、吉利汽车、长城汽车、江淮汽车、赛力斯、上汽乘用车、奇瑞等国内外汽车整车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得到了这些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 2024年度,随着公司智驾感知系统产品渗透率持续快速提升,以及摄像头、雷达等产品客户群的进一步拓展,公司经营业绩再创新高。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0,893.71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17.25%。 综上,公司近年不断积累的客户资源与持续增长的业绩实力,为项目的实施及产能消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4、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概算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 39,288.0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30,446.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项目建设期为 36个月。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发改委备案,环评审批正在办理中。 (二)惠州豪恩汽电产线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将募集资金中的 47,187.65万元用于智能汽车电子系统及部件生产项目。本项目拟在豪恩汽车电子装备(惠州)有限公司现有租赁生产园区内改造装修 30,000平方米的厂房,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扩大以雷达、摄像头产品为主的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和智能驾驶域控制器等产品的产能,提升产品稳定性及技术工艺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充分满足客户需求,为公司在汽车电子行业的业务布局与未来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项目的必要性 (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优势产业集群发展需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 2024年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名单共计 35个集群,其中包含广深佛惠莞中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集群,该集群也是 2024年广东省唯一入选的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经过多年发展,六市已形成涵盖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加大对国家级集群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技术、资金、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要素向集群汇聚,推动国家级集群之间、国家级集群与省级集群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跨区域协同发展,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 本项目建设将充分利用国家级产业集群的政策、资金和产业链优势建设智能驾驶感知产品和智能驾驶域控制器产品先进生产线,实现产业链有序竞争、错位发展,上下游企业间互动,加强与新能源车企等龙头企业间深度合作。 (2)完善产品体系结构提升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能力 汽车的智能感知系统是自动驾驶系统不可或缺的部件之一,自动驾驶感知的主要传感器包括互补的激光雷达、摄像头、超声波雷达及毫米波雷达。不同传感器各有功能及优势,因此一般不会相互替代。超声波雷达工作原理是接收反射波,并通过时间差来测算距离,其在 0.1-3m之间精度最高,常用在倒车上。毫米波雷达发射无线电波,具备穿透能力强、受环境影响小等优势,拥有 200米左右的探测距离,但无法准确判断障碍物立体轮廓和颜色,主要服务于 ACC自适应巡航等功能。激光雷达通过发射探测激光束获得目标距离、方位、高度、速度、姿态等信息,但不能判断颜色信息,占用算力较多。摄像头最接近人眼的传感器,能够获取色彩和细节信息,如车道线,指示标志,红绿灯等。局限性明显,如遇到逆光等影响,会像人眼一样看不清并丢失目标。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提高各类主流智驾感知系统的产能并根据市场合理调配产品体系结构,配合客户实现整车智驾感知系统一体化解决方案。 (3)优化产能布局,提升规模化效益 随着算力和算法的持续优化,智能汽车智能感知系统产品的技术迭代也更加频繁,同一品牌的不同智驾方案和车型对智能感知系统方案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面对智能感知系统产品多批次、小批量的验证供应及量产供应,公司需要优化现有的产能布局,充分满足客户订单需求,提升公司生产效率和规模效益。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和深圳扩产项目,公司将实现超声波雷达、毫米波雷达、智驾域控等产品和摄像头系列产品的分区域生产。深圳豪恩科技园现有的雷达系列产品产能将搬迁至惠州,后续深圳厂区将改造扩建为以摄像头等视觉感知系统产品为主的产线,惠州厂区增加雷达系列感知产品、摄像头和智驾域控为主产品的扩建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同系列产品的集中生产将大幅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稳定性,同时实现规模效益。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具备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为项目实施基础保证 公司长期致力于汽车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与生产,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公司通过不断探索优化技术开发模式、生产组织方式、内控管理模式和工艺流程,建立了覆盖采购、生产、销售、研发设计及财务核算等全过程的 ERP系统,全面推行高标准管理、7S管理、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生产等经营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打造了专业化、高标准的经营管理环境。 公司多年以来积累的丰富的生产经验和高效的生产管理流程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保证。 (2)本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撑 项目主要产品涵盖了智能驾驶中的主要感知系统和智驾域控制器,下游汽车市场巨大销售规模及智能汽车持续增长的渗透率是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重要基础。据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数据显示,2024年全年,我国汽车产销累计完成 3,128.2万辆和 3,143.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7%和 4.5%,连续 16年稳居全球第一。2024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1,288.8万辆和 1,286.6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4.4%和 35.5%,渗透率达到 40.9%。据 Global Data(原 LMC Automotive)全球汽车市场月报信息,2024年全球汽车销量同比增长 2.1%,达 8,900万辆。 除了中国新能源汽车引领的汽车电子产业崛起,智能驾驶渗透持续提升也是智驾感知系统市场增长的持续动力。从智能驾驶领域看,根据盖世汽车研究院统计,2023年,中国 L2级智能驾驶功能渗透率超过 40%,预计到 2025年达到 50%。 随着全球汽车产业智能化进程的推进,汽车智能化和网联化的渗透率持续增加。 根据盖世汽车研究院统计,中国智能驾驶整体市场规模将于 2030年突破 4,500亿元。未来海外智能汽车市场也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智能感知系统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综上,本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可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市场支撑。 (3)项目建设地的产业配套及政策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近年来,惠州坚持制造业当家,聚力打造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以打造国内一流数字产业基地为目标,大力发展包括智能网联汽车在内的五大主导产业,先进制造业的核心作用持续增强,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发展。 惠州市与深圳、广州、佛山、东莞等地市共同上榜了 2023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 50强城市,是全国重要的汽车电子生产基地。在智能驾驶(雷达、定位和摄像头)、智能座舱、车载通信系统和汽车线束产业等环节具有较强优势,集聚了一批有影响力的重点企业,拥有 45家产业链企业。 为推动智能网联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4年以来,惠州先后出台实施《惠州市打造国内一流数字产业基地实施方案》《惠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分工方案》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在本市辖区内积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等工作。 综上,建设地点的产业配套及政策支持,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及运营提供了重要保障。 4、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概算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豪恩汽车电子装备(惠州)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55,747.0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47,187.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项目建设期为 36个月。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发改委备案,环评审批正在办理中。 (三)豪恩汽电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将募集资金中的 32,860.00万元用于豪恩汽电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本项目计划在深圳进行建设,项目将配置先进的硬件研发设备及软件开发工具,建设一个高水平的智能驾驶智能感知系统、智驾系统研发测试实验场,吸引一批高端技术人才,以全面提升公司技术研究及产品创新能力。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利于强化公司与主机厂客户之间同步研发测试合作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汽车智能驾驶相关电子产品上的技术优势,从而更好的为客户提供安全、舒适、高效的智能驾驶感知、智能驾驶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最终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项目的必要性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我国是汽车消费和制造大国,汽车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社会大众对汽车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汽车制造技术的不断升级,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和集成化趋势不断加强,并带动了汽车电子产业的发展。根据盖世汽车研究院和国元证券研报数据显示,2024年,国内新车 L2级及以上辅助驾驶装配量达 1,098.2万辆,渗透率为 47.9%。新能源车 L2及以上渗透率达 56.9%,高于燃油车。 2025年,汽车行业正经历着一场颠覆性的变革,“全民智驾”时代加速到来。继 2月 10日比亚迪发布智驾平权方案后,国内各大车企快速跟进,推进智能驾驶功能普及,吉利、奇瑞等大厂的跟进意味着全民智驾的到来。在这场变革中,智能感知系统作为智能驾驶的核心之一,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驶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智能化成为车企竞争焦点,主机厂加速推动高阶智驾系统量产,配套的汽车电子供应商若未能同步跟进智驾相关技术融合、产品适配研发跟上智驾步伐可能逐渐失去竞争力。 本项目建设在公司现有研发中心基础上加大对智驾相关感知系统产品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创新投入,是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和保持市场竞争力必要举措。 (2)巩固技术研发成果,增强合作研发能力 当前智能驾驶方案的竞争格局是多元化的,涉及不同的技术路线、市场策略。 行业内各参与者在感知方案、自动驾驶层级、算法及数据不同领域巩固自身竞争优势。豪恩汽电作为一家专注于汽车电子及智能驾驶领域的企业,在汽车电子、传感器和智能驾驶算法等领域已有技术储备,具备匹配各类智驾方案的底层技术能力。若能搭建专业的智驾实验场地可以强化与高校、科研机构或合作伙伴(如芯片厂商、整车企业)联合开发,快速弥补复杂场景模拟、高精度定位等领域的短板,强化与智能驾驶产业链领导企业合作深度与广度。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新增智驾实验场,配备一批先进的研发软件平台,支持智能驾驶及智能感知系统项目的开发,提高公司的研发实力,增加客户合作研发意愿,加速公司的未来新产品、新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适配。 (3)结合公司战略丰富产品线,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汽车智能感知系统行业正处于“技术爆发期”向“规模化落地期”过渡的关键阶段。短期竞争聚焦硬件性能与成本控制,长期决胜于数据闭环与生态整合。 中国企业凭借政策支持、本土场景优势和快速迭代能力,有望在激光雷达、算法平台等领域实现弯道超车。未来十年,行业将呈现“硬件标准化、软件差异化、生态开放化”的格局,智能感知系统或成为汽车产业价值分配的新核心。在市场需求不断升级的背景下,企业需要适应未来更为丰富的产品应用场景,满足下游厂商对汽车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才能在未来的行业竞争中保持产品竞争优势。 豪恩汽电研发中心升级不仅是应对外部挑战的防御性举措,更是从“跟随者”向“技术引领者”转型的关键战略。通过项目建设丰富产品系列、提升核心技术自主性、缩短市场化周期、增强客户合作深度,企业可在智能汽车浪潮中占据更有利的竞争位置,同时为长期盈利增长奠定基础。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都陆续印发了规范、引导、规划汽车电子行业的发展政策。2020年 2月 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标准智能汽车和实现智能汽车强国的战略目标。2023年 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前期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推动量产车型产品上路通行和推广应用。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运行,产业发展迈出关键一步。 综上,国家产业政策激励智能汽车产业研发创新,并提出了较明确的发展规划,本项目的实施在国家政策层面具有可行性。 (2)公司拥有充足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司依托在摄像头和超声波雷达等传感器领域多年来的深耕实践,已逐步发展为国内研发实力较强、生产规模较大的汽车智能驾驶感知系统供应企业。公司通过自主开发形成的一系列与智能驾驶感知系统的产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相关的知识产权,已构建出含超声波感知技术、超声波信号计算处理技术、视觉感知技术、传感器防护及热管理技术、支持 CVBS、LVDS和以太网的全景影像技术、基于全景影像的视觉算法技术以及传感器装配及制造设计技术等。 随着研发成果的持续转化与积累,公司在技术、产品等领域形成了越来越强大的发展势能。公司在知识产权布局、技术标准制定方面持续发力,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 160项,拥有各类国内专利 277项,其中发明专利 49项,实用新型专利 139项,外观专利 89项。 综上,公司拥有坚实的技术积累,并持续进行高强度的研发投入,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前提。 (3)公司具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坚实的人才基础,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保障 公司自设立以来便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10.34%。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拥有一支353人的研发队伍,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38.35%,有效满足客户在不同智能驾驶感知系统的多元化需求。公司技术研发团队定期或不定期与主机厂商采购部门、技术研发部门进行供需对接交流,了解汽车主机厂商的研发计划与生产制造计划,根据汽车主机厂商具体车型设计规划及订单计划,同步开展配套的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并通过进行产品技术评审和客户现场审核等方式以获得产品开发权或开发协议。 综上,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团队和完善的研发体系,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概算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深圳市豪恩汽车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 50,180.4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32,86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项目建设期为 36个月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