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002067):“景兴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05日 17:45:18 中财网
原标题:景兴纸业:关于“景兴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25-047 债券代码:128130 债券简称:景兴转债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景兴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债券代码:128130 债券简称:景兴转债
转股价格:3.39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3月4日至2026年8月30日

自2025年7月21日起至2025年8月5日,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3.39元/股)的 130%(即 4.41元/股)。若在未来触发“景兴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景兴转债”。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4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额12.8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对认购金额不足12.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84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 12.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景兴转债”,债券代码“12813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及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9月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3月4日至2026年8月3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40元/股。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景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40元/股调整为3.38元/股,自2024年7月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景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

2.因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办理完成注销事宜,“景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8元/股调整为3.39元/股,自2024年11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景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4)。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关于预计满足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2025年7月21日起至2025年8月5日,公司股票已有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即3.39元/股)的130%(即4.41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若在未来触发“景兴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即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景兴转债”。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四、其他说明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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