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航股份(001205):安德福能源发展向公司续租船舶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7099 债券简称:盛航转债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德福能源发展向公司续租船舶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关联交易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航股份”)已于 2024年 7月 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德福能源发展向公司期租船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属“盛航永乐”轮船舶期租给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能源发展”),租期为 1年加减 15天(承租人选择权),租金为人民币 260万元/日历月(含税),船舶实际交付日期为 2024年 8月 26日,租赁期限实际为自 2024年 8月 26日起一年。 因租期届临到期以及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安德福能源发展拟以长租形式向公司续租“盛航永乐”轮船舶,双方拟签署期租合同补充协议,租期自 2025年 8月26日起至 2034年 12月 31日,月租金(含税)为固定金额加船舶运营、管理月度实际费用。 (二)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德福能源发展为公司联营企业江苏安德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能源科技”)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已于 2025年 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联营企业股权的议案》,并拟将所持安德福能源科技股权全部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安德福能源发展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向公司续租船舶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8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德福能源发展向公司续租船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方安德福能源发展向公司续租“盛航永乐”轮船舶的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桃元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通过公示信息查询,安德福能源发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拥有100%所有权船名为“盛航永乐”轮的5500m3半冷半压式 LPG/NH VCM运输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船舶因公司融资业务需3/ 要办理了抵押登记,除此之外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租赁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交易定价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出租船舶租金定价综合考虑船舶建造成本、运营管理费用及其他合理税费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兼顾公司合理的回报率。本次租金定价与国内、国际类似船舶租金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水平。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因本次为安德福能源发展续租船舶,双方拟以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对续租期限、租金及支付等条款作出补充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船东: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租金 [1] [2] 当月租金计算公式:(CAPEX ×10%÷12+所有船管 OPEX 实际费用)×(1+运输发票增值税税率 9%)。如国家调整运输发票增值税税率,租金随之调整。 基于:CAPEX:人民币 146,958,642.60元 涉及液化气船“盛航永乐”的船管 OPEX费用: 原则: (a)为当月的上一个月份的船管 OPEX的所有实际费用 (b)扣除相应的增值税如有; 包括但不限于: (i )船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劳务费、上下船交通、备用金等费用; (ii)日常维护保养:航海图书,物料(含备品备件)供应,污染物接收费,燃/滑油化验费用,设备检验检测费用,行业检查包括 CDI和 SIRE,访船等; (iii)保险:船壳险,P&I以及战争险; (iv)船东公司管理费用:人民币 800,000.00元(不含税)/年; (v)定期修理、临航修等修理费。 3、租金支付 每个日历月的第 12日以内双方确定上个日历月租金中的船管 OPEX费用,根据双方确认的船管 OPEX费用,船东开立增值税运输发票,如果有未确认的船管 OPEX费用,船东提供书面依据后,计入下个日历月的租金支付。 1 指资本支出,即公司投资建造该船舶的资本支出。 在收到船东提供的增值税运输发票后在每个日历月的第 15日以内以人民币形式向船东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上个日历月的期租租金,如遇周末、节假日,支付日期顺延。 删除:“根据本合同第 3(ii)条或第 24条规定,应向承租人支付或合理估计应向承租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在实际发生后,应在下一个月付款的到期日进行相应调整。如承租人已及时支付了正确金额的款项,则承租人不对船东银行账户收款时的任何延误或错误承担责任。”和 9(iii)。 同时承租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1,500,000.00元给船东作为租约履约的保证金,待还船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4、租船期限 作为现行定期租船合同(TCP)的直接延续,从 2025年 8月 26日 11:18时,持续到 2025年 8月 31日 23:59时;此期间租金按照本补充协议的约定,计入2025年 9月份租金。 新的租期将自 2025年 9月 1日 00:00时开始,持续至 2034年 12月 31日23:59时止,共计 112个月。 5、修船 租船合同有效期内,船舶有权进入干船坞包括水下检验或者航修,承租人应允许船舶驶往适当的港口。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商定。 所有航修,在驶往、驶离以及停靠干船坞期间产生的拖带、引航、燃油费用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包括水下检查,但不限于货罐干燥惰化操作,驱气操作,货罐预冷操作),均由承租人承担。 具体进坞包括航修包括但不限于预计的中间检验和特检安排如下: 第一次中间检验 IS1:进坞 DD, 2026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第一次特检 SS1:进坞 DD, 2029年第一季度 第二次中间检验 IS2:进坞 DD, 2031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第二次特检 SS2:进坞 DD, 2034年第一季度 坞修/航修费用按照以下原则: (a)实际发生费用; (b)扣除相应的增值税,如有。 原期租合同“51进坞”删除。 6、其他 如本补充协议和租约主体条款或者附加条款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继续按照原期租合同履行。 本补充协议生效基于船东股东会批准。 六、本次续租船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租船舶的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期租船舶能够保证船舶获得较为长期稳定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期租船舶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向安德福能源发展出租房屋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年初至今,公司未发生向安德福能源发展新增融资提供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安德福能源发展提供担保存续的总余额为 2,330.40万元,详见公司 2024年 4月 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度为联营企业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续租船舶的关联交易事项,续租租金综合考虑公司相关成本,并结合相关期租船舶交易的市场行情,经交易双方协议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本次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续租船舶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续租船舶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九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期租合同补充协议》;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8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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