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触媒(688267):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触媒”、“上市公司”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中触媒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25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2025年上半年,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未能保持技术与工艺先进性所引致的风险 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赖以生存的差异化优势资源,公司核心竞争力源自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功能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能力,该类材料作为环保节能、能源化工等领域核心工艺的关键基础材料,对推动行业技术革新具有战略支撑作用。特种分子筛材料凭借其独特的催化、吸附、离子交换及环境净化等多功能属性,已成为实现清洁生产与资源高效利用的重要技术载体。若公司在技术迭代周期内未能实现工艺创新突破,或研发方向与市场需求研究趋势产生偏离,可能导致关键技术储备与行业领先水平形成代际落差。此类技术风险将削弱公司在高端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2.新产品开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持续发展能力高度依赖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的有效转化,鉴于行业的技术密集型特征,公司需长期维持较高强度研发投入以保持技术领先性。若研发成果无法及时满足市场,或关键技术产业化进程受阻,可能导致研发投入无法有效转化为预期收益,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下游客户经济周期变化风险 公司终端用户涉及节能环保、能源化工等行业,而这些行业或企业的经营和效益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与国民经济运行呈正相关性。能源化工行业存在运营周期,能源化工行业等强周期用户在行业周期下行时,通常会在采购价格和付款周期等方面向上游转嫁部分压力。因此,公司业务的发展可能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及其发展速度变化的影响。 2.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是公司核心产品之一,巴斯夫为公司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的唯一客户。公司存在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仅能销售给巴斯夫及其授权对象的业务限制,公司主要产品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存在对巴斯夫的依赖风险。 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下降,对公司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需求减少,或者公司研发创新、生产供应无法及时满足客户需求,或者巴斯夫增加其他供应商,或者巴斯夫移动源脱硝产品未来全球市场份额下滑,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的产品毛利率受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行业竞争情况、产品结构构成、产品销售规模、原材料价格成本、人力资源、能源成本等因素的综合影响,造成了毛利率的波动。若未来影响公司毛利率的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的毛利率可能存在波动的风险。 2.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25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较大。若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不能按期回款,则公司可能存在因大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3.存货跌价和周转率较低风险 2025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大,公司存货周转率处于较低水平。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体系,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原则进行排产,合理控制存货,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若存货出现损毁或者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面临淘汰等,公司存货将面临一定的贬值风险。未来如果不能提升自身存货管理水平,较低的存货周转速度将会影响公司整体的资金运营效率,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使用美元结算。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呈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如果未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则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5.全球国际贸易摩擦及不可抗力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跨境贸易活动,境外采购规模及涉美销售业务占比较小,短期内涉美关税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为有限。若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加剧,主要出口市场关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地缘政治冲突升级,可能导致出口产品被纳入加征关税清单、跨境物流受阻或汇率波动加剧,进而增加国际贸易成本、影响交付效率或产生汇兑损失,对公司相关业务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1.传统燃料汽车市场受新能源汽车挤占的风险 公司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主要配套柴油车尾气处理系统,市场需求与汽车产业景气度存在强关联性。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行业技术的发展,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并对传统燃料汽车市场形成一定程度的挤占。若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或影响未来全球范围内柴油车销量,将对公司相关产品的中长期市场需求形成压力,对公司产品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1.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目前“三废”治理和排放符合国家的有关环保政策和排放标准,但随着国家环保政策日益严格,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环境保护标准,将会增加公司环保投资和治理成本。此外,如果因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原因等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主管部门可能对公司采取罚款、停产整顿或关闭部分生产设施等措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5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1、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6.46%,主要原因为公司钛硅系列催化剂产品开拓新市场,发展新客户,实现销量增长;吡啶催化剂实现销量增长。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1.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3.41%,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增加,且主要原材料、能源价格降低,导致营业成本增幅较小,毛利润增加。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18.73%,主要原因为公司积极调整付款信用政策,采购支付现金有所减少,且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 4、公司基本每股收益0.72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0.9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3%,较上年同期增加0.8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势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研发优势 公司始终将产品创新定位为差异化竞争的核心战略支点,并围绕技术自主化构建系统性研发能力。通过整合内外部创新资源,公司与多家科研机构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搭建涵盖基础研究、工艺开发及产业化验证的全链条创新平台。近年来,公司先后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辽宁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大连市绿色催化与分离工程重点实验室、大连市尾气净化吸附分离工程实验室和大连市核心催化剂研发重点实验室,建立了特种分子筛基础研究、工艺和活性组分开发、专业工艺包和催化剂应用的阶梯式研发体系。 在研发基础设施方面,公司已建设完成研发中心与中试转化平台,通过基础研究、工艺优化与工程放大环节的有机衔接,持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落地。目前已构建从分子筛定向合成、催化剂结构优化到工艺包集成的核心技术群,并形成覆盖知识产权申请、保护到商业化的全周期管理体系。此类研发资源配置有效支撑了技术迭代效率与创新成果转化质量的双重提升,为巩固公司在催化材料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提供持续动能。 公司始终将人才梯队建设作为技术创新的战略性支撑,现已构建以资深技术专家为引领、博士及硕士学历人才为主体的多层级研发团队架构。研发团队在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领域具备扎实的技术积淀,核心成员平均从业年限超过十年,团队年龄结构达到技术传承与创新活力的动态平衡。目前研发体系配置覆盖基础材料研究、工艺开发及产业化应用全链条,形成技术研发与产业需求深度协同的创新模式。 在创新机制建设方面,公司通过优化研发资源配置、完善职业发展通道及绩效激励机制,构建开放型创新生态。具体包括搭建产学研协同平台、强化实验设施投入、建立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专项奖励机制等措施,系统性提升团队创新效能。 近年来,依托该研发体系的技术攻关能力,公司核心技术储备持续扩充,自主知识产权成果高效转化,成功开发多项高性能分子筛及催化剂产品,为业务可持续发展构筑坚实技术壁垒。 (二)技术优势 公司依托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技术积淀,在催化剂领域构建了涵盖材料设计、结构调控及工艺优化的系统性技术壁垒。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公司已掌握分子筛孔径调控、活性组分负载、机械强度强化等核心制备工艺,形成以移动源尾气脱硝分子筛为核心,覆盖能源化工、精细化工领域的多系列催化剂产品矩阵。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集中体现在配方设计、原料优选、结构工程(比表面积/孔径分布控制)及合成工艺等关键环节,相关产品在环保排放控制、化工过程催化等场景实现规模化工业应用,并与全球知名化工企业形成稳定产业协同关系。 基于自主构建的研发-生产全链条技术体系,公司具备从实验室研究到工业化放大的系统化开发能力。目前主要产品线包括高性能分子筛催化剂及非分子筛催化剂,其制备工艺复杂度高、技术参数控制精密,性能指标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网络,与巴斯夫就下一代移动源脱硝催化剂开展联合研发,同时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等机构建立长效协同创新机制。此类战略合作不仅强化了公司在催化材料基础研究领域的突破能力,更为开拓新能源、高端化学品等新兴应用领域奠定技术储备。 (三)配套工艺综合技术服务优势 公司基于多年技术开发形成的工艺技术储备,构建了覆盖化工全产业链的技术集成能力,可为客户提供定制化工艺路线设计及全周期技术服务解决方案。针对客户差异化需求,公司采用分阶段验证模式推进技术产业化,具体涵盖实验室小试数据验证、中试装置工艺优化、工业化生产参数调校等技术服务节点,最终实现完整工艺包的定制化导入与生产系统适配。 在服务体系构建方面,公司设立专业化技术支撑团队,形成从工艺诊断、技术升级到生产优化的全流程服务能力。通过技术参数对标、工艺瓶颈分析及装置运行优化等系统性服务,协助客户实现工艺效能提升与资源优化配置,驱动产能释放与运营效益增长。目前服务网络已深度嵌入客户生产体系,助力客户强化产品核心竞争力并拓展市场空间。 (四)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构建了涵盖供应商准入评估、生产全流程质量管控及客户满意度监测的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公司形成贯穿研发设计、工艺优化、生产制造到产品交付的全周期质量追溯机制,并针对关键环节建立特色化管控标准,系统性保障产品一致性与可靠性。 在可持续发展实践方面,公司以绿色制造为导向,通过优化供应链协同机制、深化全员质量文化培育、实施精益生产管理等举措,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能源管理水平,驱动运营成本集约化与碳排放强度下降。近年来,公司凭借在质量管理体系创新、绿色制造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突出成果,2024年度荣获辽宁省省长质量金奖,标志着公司高质量发展模式获得政府与社会认可。 综上所述,2025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5年1-6月度,公司研发支出为2,343.51万元,较上年同期数上升11.43%;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08%,与上年度同期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比,降低0.23个百分点。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研发支出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研发投入材料增加,且2024年冲销股份支付费用致去年同期研发费用偏低。 (二)研发进展 2025年上半年,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增4项国内发明专利。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拥有241项专利,其中191项国内发明专利,3项PCT国际专利,47项实用新型专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2,236.63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504.5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4,293.7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本持续督导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李进、刘颐静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148.50万股、520.70万股股份,通过中触媒集团间接控制公司4,793.65万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36.6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持续督导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