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600397):安源煤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08月06日 19:01:46 中财网
原标题:安源煤业:安源煤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NYUANCOALINDUSTRYGROUPCO.,LTD.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八月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公司10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安源煤业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大会开始,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主持人二、宣读安源煤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主持人三、宣读、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会议主持人定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会议主持人3.审议《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 会议主持人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会议主持人
5.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会议主持人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主持人
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会议主持人
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会议主持人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更新稿)》
10.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 会议主持人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会议主持人(更新稿)》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 会议主持人案》
13.审议《关于调整2025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所属企 会议主持人业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2025年度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煤 会议主持人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5.审议《关于2025年度江储中心和江能物贸联合为江西煤业融资 会议主持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股东/股东代表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和质询; 股东、高管股东、监事、
五、推举一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确定监票、计票人;
律师、工作人员
六、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记名投票表决
七、监票、计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 股东代表、监事有限公司,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 代表、律师、合并结果后复会。); 工作人员
八、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会议主持人
九、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
十、宣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主持人
与会董事、监事、
十一、与会董事、监事、召集人、主持人、董秘、高管在股东大会
召集人、主持人、
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名;
董秘、高管
十二、宣布大会结束。 会议主持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事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

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大会秘书处申请,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的股份份额,并出具有效证明。

七、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发言不得超过五分钟。

八、股东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在出席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的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

九、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现场会议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后,即可进行大会表决。

十、表决方式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共15项,其中第1至12项议案进行普通决议,即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第13至15项议案进行特别决议,即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第1至12项议案关联股东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一)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在现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废票。

(二)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可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网络投票操作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需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现场投票表决完毕后,大会秘书处将现场投票结果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暂时休会。待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十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十二、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十三、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重大资产置换的要求及各项实质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议案二: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发展”或“交易对方”)进行重大资产置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置换”)。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置换的交易对方为江钨发展。

2.标的资产
公司置出资产为公司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本次资产置换前,公司以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作为归集主体,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除保留货币资金6,294.72万元、应交税费251.42万元、短期借款11,512.83万元及江西煤业100%股权外现有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进行整合,由江西煤业承接公司现有的煤炭业务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的归集”),在此基础上以江西煤业的100%股权与江钨发展持有的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本次资产置换的实施以前述置出资产的归集完成为前提。基于上述,置出资产最终体现为,置出资产的归集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江西煤业100%股权。

公司置入资产为江钨发展持有的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磁选”)8,550万股股份(对应股比57.00%)。

3.资产置换方案
本次资产置换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公司拟以其持有的置出资产与江钨发展持有的置入资产进行置换,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

4.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
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均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确定。根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涉及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5]第01-0698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置出资产的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入资产所涉及的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S258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置入资产对应的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36,869.86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有权国资主管单位备案。

双方确认,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6,977.10万元;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6,869.86万元;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差额为人民币107.24万元,由江钨发展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

5.置换资产的交割
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除保留货币资金6,294.72万元、应交税费251.42万元、短期借款11,512.83万元及江西煤业100%股权外的现有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整合至江西煤业,再将江西煤业的100%股权过户至江钨发展。

上述置出资产的归集完成后,置出资产及与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和风险都转由江西煤业享有及承担(无论其是否已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对于置出资产因置出资产交割日前事项导致的担保行为、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劳动纠纷、违反法律法规事项或其他事项发生的赔偿责任及任何或有负债应当由江西煤业承担或解决,置出资产交割后公司及/或江钨发展因前述事项而遭受的直接可计量损失由江西煤业以现金形式进行足额补偿。

本次资产置换的各标的股权的变更登记完成日为其资产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公司、江钨发展分别有权接管置入资产、置出资产,并成为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的股东。其中,江西煤业100%股权过户至江钨发展名下之日为置出资产交割日,金环磁选8,550万股股份(对应股比57.00%)过户至安源煤业名下之日为置入资产交割日。

双方将尽其最大努力给予协助和配合,及时完成本次置换资产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6.过渡期损益
自2024年12月31日次日起至交割审计基准日的期间为过渡期。如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上述交割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如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上述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过渡期内,置出资产所产生的盈利及亏损均由江钨发展享有及承担。各方同意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后60日内聘请审计机构完成对江西煤业的专项审计,以经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前述期间损益的具体金额。

过渡期内,置入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亏损由江钨发展补足。各方同意于置入资产交割日后60日内聘请审计机构完成对金环磁选的专项审计,以经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前述期间损益的具体金额,出现亏损的,由江钨发展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支付。

7.业绩承诺补偿
江钨发展同意对置入上市公司的金环磁选在业绩承诺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出承诺,其中,业绩承诺期为本次资产置换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若本次资产置换于2025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2026年、2027年,若本次资产置换在2025年未能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将相应顺延。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金环磁选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金环磁选在业绩承诺期的承诺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交割时间承诺净利润   
 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2025年交割5,469.035,546.535,625.60
2026年交割5,546.535,625.605,725.07
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金环磁选的当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具),金环磁选于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报告结果确定。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内,若每年当期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江钨发展需进行利润补偿,具体补偿数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江钨发展以本次资产置换的置入资产交易作价为限承担盈利补偿义务。如江钨发展须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应当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金环磁选所实现的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

在业绩承诺补偿期届满时,公司应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置入资产的期末减值额>江钨发展就置入资产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则江钨发展需另行补偿:另行补偿的金额=置入资产的期末减值额-江钨发展已就置入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已补偿金额。

具体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补偿的方式、减值测试补偿等内容以《资产置换协议》的约定为准。

8.违约责任
《资产置换协议》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资产置换协议》所约定之义务,或任何一方根据《资产置换协议》所作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上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根据《资产置换协议》相应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协议一方违反《资产置换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资产置换协议》无法履行,则双方应保证继续履行《资产置换协议》,但《资产置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的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

9.决议有效期
本次置换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议案三:
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编制了《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议案四: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明确交易双方在本次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公司与江钨发展于2025年6月27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资产置换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议案五: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议案六: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置换的交易对方为江钨发展,江钨发展系公司控股股东江钨控股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江钨发展为公司关联方,本次置换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议案七: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拟置入资产及拟置出资产的相关财务数据,以及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已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议案八: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仍为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议案九: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更新稿)
各位股东: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议案十: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
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中介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董事会同意批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并同意将前述文件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交易材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议案十一: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
案(更新稿)
各位股东:
公司拟以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与江西江钨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发展”)持有的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磁选”)8,550万股股份(对应股比57%)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拟置入资产与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由一方向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所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及中兴华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2025年1-3月 2024年度 
 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交易完成前交易完成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1220.003-0.280.03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8元/股,2025年1-3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122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4年度备考基本每股收益为0.03元/股,2025年1-3月备考基本每股收益将由负转正。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公司对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环磁选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加快对金环磁选的整合,充分调动金环磁选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金环磁选的经营计划,争取更好地实现金环磁选预期效益。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上市公司将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三、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全体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作出了如下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江钨控股作出的承诺
“1、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全体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1、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3、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5、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6、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7、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8、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9、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议案十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次交易的安排,为保证相关工作能够有序、高效推进,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全部协议等交易文件;出具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其他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过户以及交接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及相关文件进行调整、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执行。

4.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或书面文件。

5.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6.董事会可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度和实际需要,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权给公司董事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议案十三:
关于调整2025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所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需要,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拟调整2025年度为其全资子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储中心”)、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公司”)、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物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7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安源煤业关于调整2025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所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5-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议案十四:
关于2025年度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
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需要,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江公司”)拟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储中心”)2025年度融资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7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安源煤业关于2025年度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6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议案十五:
关于2025年度江储中心和江能物贸联合为江西煤业融
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需要,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全资子公司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储中心”)和江西江能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物贸”)拟联合为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2025年度融资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7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安源煤业关于2025年度江储中心和江能物贸联合为江西煤业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6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1日召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11日召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00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 案》   
2.01交易对方   
2.02标的资产   
2.03资产置换方案   
2.04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   
2.05置换资产的交割   
2.06过渡期损益   
2.07业绩承诺补偿   
2.08违约责任   
2.09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的议案》   
4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5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 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更新稿)》   
10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 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 施的议案(更新稿)》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 关事宜的议案》   
13审议《关于调整2025年度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为所属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2025年度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为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 案》   
15审议《关于2025年度江储中心和江能物贸联合为江 西煤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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