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原标题:狮头股份: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杭州利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5]第 3130号 共 2册,第 1册 目 录 声 明 ......................................................................................................... 1 摘 要 ......................................................................................................... 3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5 二、评估目的 ............................................................................................. 3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39 四、价值类型 ............................................................................................. 52 五、评估基准日 ......................................................................................... 52 六、评估依据 ............................................................................................. 53 七、评估方法 ............................................................................................. 5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72 九、评估假设 ............................................................................................. 75 十、评估结论 ............................................................................................. 7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7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83 十三、评估报告日 ..................................................................................... 84 附 件 ....................................................................................................... 86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杭州利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5]第 3130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就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 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 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25年 5月 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杭州利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 用前提及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师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对评估对象未来年度盈利预测和各产 品细分领域及市场进行了调查、分析和论证。评估师核查了历史各业务 情况、在谈客户合作情况以及预期开拓的终端客户,对比了同期在手订单增长率,访谈了评估对象的上下游,审阅了评估对象的竞品分析并调 查了终端市场规模,据此评估师认为盈利预测具有一定可行性,但仍存 在以下不确定事项可能对未来预测及评估结论产生影响: 被评估单位管理层预测半导体解决方案类业务自 2025年开始实现 收入并逐年上涨,评估人员核查了在手订单及潜在订单,发现可以覆盖 2025年与 2026年的预测收入,2027年以后的收入上涨主要为业务的稳 定发展。由于机器视觉产品为半导体产线中较小的工艺环节,未能查询 到被评估单位产品对应的市场规模、市场份额等信息,评估人员根据公 开信息简单推算了机器视觉市场规模等数据,推断管理层预测的收入具 有一定可行性。因半导体业务更新换代较快,被评估单位尚未在该领域 经历长久的市场检验,若未来该业务客户需求、下游行业竞争格局、市 场规模等发生较大变化,则未来预测可能发生改变,从而评估结论可能 受到影响。 在上述情形下,采用收益法,得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 2025年 5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 17,171.89万元,评估值 67,980.61万元,评估增值 50,808.72万元,增值率 295.88%。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 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 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25年 5月 31日至 2026年 5月 30日使用有 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 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杭州利珀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5]第 3130号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 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拟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杭州 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5年 5月 31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 为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概况 名称: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狮头股份”)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兴华街道滨河西路 51号 3幢 1-2层 0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家辉 注册资金:23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 2月 营业期限:1999-02-28 至 无固定期限 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15931861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 货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品互联网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宠物食品 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供 应链管理服务;品牌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销售代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被评估单位概况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利珀科技”)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路 17号 3幢 法定代表人:王旭龙琦 注册资本:884.6154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 5月 营业期限:2012-05-03 至 2032-05-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59660041XY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 办公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文化、办公 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012年 5月,公司设立 2012年 4月 18日,王旭龙琦和白云峰签署《公司章程》,共同设立 利珀科技。利珀科技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万元,名称为杭州利珀科技有限公司。其中王旭龙琦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 1.50万元,白云峰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 1.50万元。 2012年 5月 3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核准了利珀科 技的设立登记事宜。 利珀科技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同日,白云峰与王跃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 2013年 7月 11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核准了利珀科 技的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4年 3月 13日,利珀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王旭龙 琦将其持有的利珀科技 30万元注册资本赠予给宋金岩。 同日,利珀科技全体股东就上述事项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同日,王旭龙琦与宋金岩签署股权赠予协议。 2014年 3月 13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分局核准了利珀科 技的本次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同日,王跃明、宋金岩分别与王旭龙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4年 11月 25日,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安分局核准了利珀 科技的本次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 1月 8日,王旭龙琦与白云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王旭龙琦将其持有的利珀科技 7.5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白云峰。 同日,王旭龙琦与白云峰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5年 1月 20日,临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利珀科技的本次 变更登记事宜。 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 11月 10日,利珀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王旭龙 琦、白云峰分别将其持有的利珀科技 3.55万元、2.13万元的注册资本转让给许继石。 同日,利珀科技全体股东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同日,许继石分别与王旭龙琦及白云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5年 11月 13日,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利珀科技的本 次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琦、白云峰、许继石签署了《增资协议》。 2016年 6月 17日,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利珀科技的本次 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 11月 21日,利珀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杭州鑫 悦动将其持有公司 13.64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王旭龙琦。 同日,利珀科技全体股东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同日,杭州鑫悦动与王旭龙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6年 11月 29日,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利珀科技的本 次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同日,利珀科技全体股东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6年 12月 1日,利珀科技与利珀投资签署了《增资协议》 2016年 12月 15日,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利珀科技的本 次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 2月 13日,利珀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资本 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形式增加注册资本 450万元,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其中王旭龙琦增资 232.23万元、白云峰增资 105.61万元、许继石增资 16.97万元、万林国际增资 30.71万元、利珀投资增资 64.49万元。 同日,利珀科技全体股东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7年 2月 15日,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利珀科技的本次 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 6月 9日,利珀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利珀科技 注册资本增加至 667.45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66.75万元由杭州虎跃以货币缴纳。 同日,利珀科技全体股东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利珀科技已与杭州虎跃签署《投资协议》。 2017年 6月 14日,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利珀科技的本次 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同日,利珀科技全体股东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同日,许继石与王旭龙琦、白云峰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7年 12月 6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利珀科技 的本次变更登记事宜。 根据王旭龙琦和白云峰的访谈确认,许继石向王旭龙琦和白云峰转 让股权的交易价格分别为 125万元和 75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 7月 1日,利珀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万林国际 将其持有的利珀科技 40.99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王旭龙琦。 同日,利珀科技全体股东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同日,万林国际与王旭龙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9年 7月 2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利珀科技 的本次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同日,利珀科技全体股东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9年 12月 30日,王旭龙琦分别与中小基金、现代创投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 2020年 3月 24日,王旭龙琦分别与深圳众微、醴陵众微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 2020年 3月 24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利珀科技 的本次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的本次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 5月 15日,利珀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利珀科 技注册资本增加至 802.12万元,其中新增 26.38万元由临安创投缴纳。 同日,利珀科技全体股东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9年 12月 31日,临安创投与王旭龙琦、白云峰、利珀投资、杭 州虎跃、深圳众微、宜昌众微、醴陵众微、中小基金、现代创投以及利珀科技签署了《投资协议》。 2020年 5月 15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利珀科技 的本次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 3月 24日,利珀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杭州虎 跃将其持有的利珀科技 66.75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王旭龙琦。 同日,利珀科技全体股东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同日,王旭龙琦与杭州虎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21年 3月 26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利珀科技 的本次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2021年 5月 31日,利珀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利珀科 技注册资本增加至 832.63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30.51万元由元禾璞华缴纳。 同日,利珀科技全体股东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21年 4月 20日,元禾璞华与利珀科技以及王旭龙琦、白云峰、 利珀投资、深圳众微、宜昌众微、醴陵众微、中小基金、现代创投、临安创投签署了《增资协议》。 2021年 5月 31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利珀科技 的本次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 8月 31日,利珀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宜昌众 微将其持有的利珀科技 14.83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辰峰启顺。 同日,利珀科技全体股东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同日,宜昌众微与辰峰启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21年 8月 31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利珀科技 的本次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的本次变更登记事宜。 此次股权转让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 4月 17日,利珀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1)王 旭龙琦将其持有的利珀科技 2.53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南京齐芯;(2)邓浩瑜将其持有的利珀科技 26.86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南京齐芯。 同日,利珀科技全体股东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同日,王旭龙琦、邓浩瑜与南京齐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22年 5月 20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利珀科技 的本次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 5月 24日,利珀科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利珀科 技注册资本增加至 910.99万元,其中新增 78.36万元注册资本由深圳芯瑞以货币缴纳。 同日,利珀科技全体股东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22年 3月 28日,深圳芯瑞与利珀科技以及王旭龙琦、白云峰、 利珀投资、深圳众微、醴陵众微、辰峰启顺、中小基金、现代创投、临安创投、元禾璞华、南京齐芯签署了《增资协议》。 2022年 5月 24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利珀科技 的本次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完成后,利珀科技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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