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中集车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A股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5年08月07日 22:05:13 中财网
  CFi.CN讯: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减持原因:退出需要
3、减持期间、减持数量及方式:
上海太富、上海太富、台州太富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8月 29日至 2025年 11月 28日)合计减持本公司 A股股份不超过 12,893,55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69%。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的具体比例,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减持限制进行灵活调配。具体为: (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上海太富、台州太富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 A股股份不超过12,893,55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69%,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

(2)大宗交易方式:上海太富、台州太富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 A股股份不超过 4,16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22%,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

若此期间本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5、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上海太富、台州太富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
(1)自发行人 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A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内资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满足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对所持发行人 A股股份进行减持。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证上[2017]820号)被修订、废止,本企业将依据不时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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