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60020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原标题:有研新材: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审计报告 索引 页码 审计报告 1-4 公司财务报表 —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 合并利润表 5 — 母公司利润表 6 — 合并现金流量表 7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9-10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 财务报表附注 13-114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名为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2号文、3号文、4号文批准,由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研”)独家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公司于 1999年 1月 21日至 2月 5日向社会公众及证券投资基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500万股,并于同年 3月 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600206。 公司于 1999年 3月 12日领取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 1000000003133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海淀区北三环中路 43号,法定代表人为杨海。公司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稀有、稀土、贵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合金、锗和化合物单晶及其衍生产品,以及半导体材料、稀土材料、稀有材料、贵金属材料、光电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开发、转让和咨询服务;相关器件、零部件、仪器、设备的研制;实业投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2006年 4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3.5股股票,计 22,750,000股。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6年 4月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起人中国有研持有的非流通股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持股比例由 55.17%减至 39.48%。限售条件为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截至 2008年 4月 17日,中国有研持有公司的 57,25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中有 14,500,000股已转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08年 6月 2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有研承诺未来两年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2008年 8月 19日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按每 10股转增 5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总额 72,500,000股,每股面值 1元,转增基准日为 2007年 12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为 2008年 7月 29日,除权日为 2008年 7月 30日。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217,500,000.00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转增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京验字(2008)第 0035号验资报告。 中国有研于 2012年 8月 31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前,中国有研持有公司股份 86,313,5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8%;报告期内,共增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持 2,119,750股,截至 2012年 12月 31日,中国有研持有公司股份 88,433,2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0.66%。 2013年 4月,经 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批复(产权函〔2013〕15号)和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3]279号),公司向中国有研非公开发行股票 60,349,434股,发行价人民币 9.73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77,849,434.00元。此次发行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3年4月 1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 71045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截至 2013年 9月 30日,中国有研持有公司股份 148,782,72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3.55%。 2014年 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号文件《关于核准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有研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547,658股购买中国有研等 9家法人单位持有的相关资产,同时向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向中国有研等 9家法人单位非公开发行股票 110,547,65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6元/股,发行后公司股本为 388,397,092.00元。此次发行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71000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向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30,992,074股,发行价格为 11.61元/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19,389,166.00元。此次发行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7100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4年 3月 1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5月,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 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419,389,16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资本,每 10股转增 10股。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838,778,332股。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中国有研持有公司股份 393,510,66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6.91%。 2015年 1月,中国有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后,中国有研持有公司 388,510,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32%。 2015年 5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中国有研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后,中国有研持有公司 305,510,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42%。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17年 11月 24日,公司 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有研新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激励计划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考分[2017]1133号)文件《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向 127名激励对象以每股发行价格 5.75元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00,000股。公司于 2018年 1月 4日收到股票激励款 47,725,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300,000.00元,溢价部分人民币 39,42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年 1月 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G10001号验资报告,并于 2018年1月 17日完成证券变更登记。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7,078,332.00元。 2019年 2月 20日,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5.75元/股)回购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36万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47,078,332股减少至 846,864,73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847,078,332.00元减少为846,864,732.00元。 2019年 7 月 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批回购注销方案和调整第一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5.75元/股)新增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8.34万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46,864,732股减少至 846,681,33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846,864,732.00元减少为 846,681,332.00元。截至 2019年 10月 31日,第一批及第二批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已完成。 2019年 7月,根据中国有研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同意将其持有公司 3%的股权换购央企创新驱动 ETF,2019年 9月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中国有研持有公司股权33.08%。 2020 年 1月 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5.75元/股)新增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04 万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46,681,332 股减少至 846,620,93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846,681,332.00元减少为 846,620,932.00元。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第一批、第二批及第三批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已完成。 2021年 1月 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5.75元/股)回购注销异动人员已获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7.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公司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本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公司作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公司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 外币业务 本公司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1. 金融工具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1) 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i.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ii.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i.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ii.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此类金融资产,除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之外,所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工具的重分类 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重分类日,是指导致公司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本公司按照该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即视同该金融资产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金融资产重分类不影响其实际利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本公司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同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本公司以其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账面余额。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本公司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 (3) 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1)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2)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是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等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12.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按照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不能反映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等。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应收账款交易对象关系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详见本附注四、11(6)“金融工具的减值”。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他应收款交易对象关系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3. 存货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除二级子公司有研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采用计划成本法外均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14. 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11“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做调整,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如果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股权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如果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股权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无需转入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该权益工具投资在购买日之前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收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投资成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本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1)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2)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 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四、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核算,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7. 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果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 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的研发投入为企业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研发材料、折旧费用、燃料动力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19“长期资产减值”。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9. 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公司进行减值测试。 对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开发支出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期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1) 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减值(除商誉外) 本公司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必须估计该项资产或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2) 商誉减值 本公司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自购买日起将其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0. 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办公室装修费用等本公司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分摊的期限在 1年以上的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1. 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在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2. 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支付的,职工出资认购股票,股票在达到解锁条件并解锁前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如果最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未能达到,则本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本公司取得职工认购限制性股票支付的款项时,按照取得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全额确认一项负债并确认库存股。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 、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初始采用市价法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考虑授予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增加相应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3. 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4.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时,按照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本公司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本公司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本公司对其所提供的质量保证的性质进行分析,如果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本公司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否则,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在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本公司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与本公司取得收入的主要活动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描述如下: (1) 销售商品收入 本公司商品销售主要为稀土材料、稀有材料、贵金属材料、光电材料等产品的销售。销售商品主要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境内商品销售,通常情况下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运至约定的交货地点,由购买方确认合格签收时确认收入;对于根据合同约定先发货至客户仓库的供应商管理库存业务,本公司在客户领用时确认收入;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由购买方自提的,于购买方提货时确认收入。 境外商品销售,本公司主要适用 EXW、FOB、CFR 和 CIF 的国际贸易条款。根据相关贸易条款,承运人提货时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本公司在承运人提货时确认收入。 不同贸易模式下,承运人提货的时点不同。在国际贸易中,EXW 模式下,卖方在其所在处所(工 厂、工场、仓库等)将货物提供给买方时,为承运人提货的时点。FOB、CFR和 CIF 模式下,当货物(在卖方的港口)装载上船时,商品的控制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为承运人提货的时点。 EXW 模式下,本公司于其工厂直接向客户交付商品,商品后续的运输及报关均由买方承担,因此本公司于承运人提货时确认收入。FOB、CFR 和 CIF 模式下,本公司于离境口岸当商品装船或装机时完成向客户交付商品,本公司于取得报关单/提单时确认收入。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 提供服务收入 本公司提供服务收入主要为受托加工服务、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服务或技术服务等。 受托加工服务主要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加工服务完成,将加工完成后的产品运至约定的交货地点,由购买方确认合格签收时确认加工服务收入。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服务或技术服务,首先根据合同内容判断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则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25.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分类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文件或企业申请文件中,明确规定取得的补助由企业用于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具体的长期资产,待资产形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由政府部门予以验收。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补助文件或企业申请文件中,明确规定取得的补助由企业用于已经发生或将来发生的费用性补偿或给予的奖励、资助、扶持、税收返还等,不形成长期资产。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企业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收益。 (2) 政府补助确认时点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实际收到款项或资产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购建完成交付使用时起,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通常应采用年限平均法,有确凿合理依据的可采取其他方法,并与折旧计提方法匹配),将递延收益在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分期结转至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在报告期末(月末、季末、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否则在实际收到时确认。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在应收或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3) 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6.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7. 租赁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折现率为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并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等导致租赁期变化;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者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已选择对短期租赁 (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公司选择对原租赁应用上述短期租赁的简化处理,本公司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下,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下,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8. 持有待售 本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需要获得相关批准。本公司持有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除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地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外)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9.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在利润表中,本公司在利润表“净利润”项下增设“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以税后净额分别反映持续经营相关损益和终止经营相关损益。终止经营的相关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列报的终止经营损益包含整个报告期间,而不仅包含认定为终止经营后的报告期间。 30. 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和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1. 安全生产费 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使用时区分是否形成固定资产分别进行处理: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归集所发生的支出,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固定资产,同时冲减等值专项储备并确认等值累计折旧。 32.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2023年 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该解释规定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 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及影响 无。 (3)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及影响 无。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二) 税收优惠及批文 1. 所得税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13002530,有效期三年,自 2023年度至 2025度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37009256,有效期三年,自 2023年度至 2025年度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3)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S202311000115,有效期三年,自 2023年度至 2025年度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11005612,有效期三年,自 2023年度至 2025年度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5)本公司三级子公司乐山有研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251003424,有效期三年,自 2022年度至 2024年度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6)本公司三级子公司有研稀土高技术有限公司被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213004085,有效期三年,自 2023年度至 2025年度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7)本公司三级子公司有研稀土(荣成)有限公司被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437000542,有效期三年,自 2024年度至 2026年度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8)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有研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S202311000019,有效期三年,自 2023年度至 2025年度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 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有关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子公司有研亿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为集成电路企业,适用此加计抵减政策。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根据《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子公司有研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研稀土高技术有限公司、有研稀土(荣成)有限公司享受前述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六、 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年初”系指 2024年 1月 1日,“年末”系指 2024年 12月 31日,“本年”系指 2024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上年”系指 2023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除另有注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货币资金 1. 货币资金余额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库存现金 10,778.61 9,452.24 银行存款 1,775,420,077.71 1,531,973,566.03 其他货币资金 34,116,093.60 4,610,758.71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合计 1,809,546,949.92 1,536,593,776.98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2. 其他货币资金明细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承兑汇票保证金 4,177,680.47 存出投资款 34,116,093.60 433,078.24 合计 34,116,093.60 4,610,758.71 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承兑汇票保证金 4,177,680.47 合计 4,177,680.47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二) 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权益工具投资 衍生金融工具 其他(银行短期理财) 100,011,945.21 420,122,630.14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混合工具投资 其他 合计 100,011,945.21 420,122,630.14 (三)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项目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61,208,425.96 175,292,606.55 银行承兑汇票 63,361,769.46 19,632,390.47 商业承兑汇票 124,570,195.42 194,924,997.02 合计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25,344,642.03 100.00 774,446.61 0.62 124,570,195.4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其中: 61,208,425.96 48.83 61,208,425.96 银行承兑汇票 64,136,216.07 51.17 774,446.61 1.21 63,361,769.46 商业承兑汇票 125,344,642.03 — 774,446.61 — 124,570,195.42 合计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续) 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 金额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94,973,486.90 100.00 48,489.88 0.02 194,924,997.0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其中: 175,292,606.55 89.91 175,292,606.55 银行承兑汇票 19,680,880.35 10.09 48,489.88 0.25 19,632,390.47 商业承兑汇票 194,973,486.90 — 48,489.88 — 194,924,997.02 合计 按组合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 名称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 银行承兑汇票 61,208,425.96 商业承兑汇票 64,136,216.07 774,446.61 1.21 合计 125,344,642.03 774,446.61 — (续) 年初余额 名称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 银行承兑汇票 175,292,606.55 商业承兑汇票 19,680,880.35 48,489.88 0.25 合计 194,973,486.90 48,489.88 — 3. 应收票据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年变动金额 类别 年初余额 年末余额 其 计提/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他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8,489.88 725,956.73 774,446.61 合计 48,489.88 725,956.73 774,446.61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4. 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且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种类 年末终止确认金额 年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222,653,689.10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 222,653,689.10 (四)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 账龄 年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1年以内(含 1年) 785,413,232.64 532,144,858.91 1-2年 27,705,881.18 5,222,486.46 2-3年 2,423,027.88 4,230,655.95 3年以上 12,306,884.27 10,188,803.74 合计 827,849,025.97 551,786,805.06 2. 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年末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比例 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 (%) 按单项计提坏 15,869,706.45 1.92 15,869,706.45 100.00 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 811,979,319.52 98.08 7,703,078.40 0.95 804,276,241.12 账准备 其中:按信用 风险特征组合 811,895,319.52 98.07 7,703,078.40 0.95 804,192,241.12 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关联方组合 84,000.00 0.01 84,000.00 合计 827,849,025.97 — 23,572,784.85 — 804,276,241.12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续) 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比例 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 (%) 按单项计提坏 16,528,332.80 3.00 16,528,332.80 100.00 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 535,258,472.26 97.00 1,096,640.55 0.20 534,161,831.71 账准备 其中:按信用 风险特征组合 524,637,012.30 95.08 1,096,640.55 0.21 523,540,371.75 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关联方组合 10,621,459.96 1.92 10,621,459.96 合计 551,786,805.06 — 17,624,973.35 — 534,161,831.71 (1) 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年末余额 债务人名称 预期信用损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失率(%) 山西京宇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10,075,006.24 10,075,006.24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LEE-TECHCO.,LTD. 1,580,266.87 1,580,266.87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重庆优叡科技有限公司 1,130,913.56 1,130,913.56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 1,106,000.00 1,106,00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有限公司 成都富通光通信技术有限公 821,185.00 821,185.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司 浙江富通光纤技术有限公司 652,331.80 652,331.8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BelGan BV 393,205.48 393,205.48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110,797.50 110,797.5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 15,869,706.45 15,869,706.45 —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续) 年初余额 债务人名称 预期信用损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理由 失率(%) 山西京宇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10,075,006.24 10,075,006.24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LEE-TECHCO.,LTD. 1,557,030.24 1,557,030.24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重庆优叡科技有限公司 1,130,913.56 1,130,913.56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富通集团(嘉善)通信技术 1,106,000.00 1,106,000.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有限公司 北京中鼎芯科电子有限公司 1,075,068.46 1,075,068.46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成都富通光通信技术有限公 821,185.00 821,185.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司 浙江富通光纤技术有限公司 652,331.80 652,331.8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 110,797.50 110,797.5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 16,528,332.80 16,528,332.80 — —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率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龄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 (%) 1年以内 784,886,827.94 96.67 2,655,909.22 521,038,277.15 99.32 856,317.59 (含 1年) 1-2年 26,834,191.58 3.31 4,872,869.18 2,678,901.46 0.51 156,004.52 2-3年 916,833.69 0.17 81,318.44 3年以上 174,300.00 0.02 174,300.00 3,000.00 0.00 3,000.00 合计 811,895,319.52 — 7,703,078.40 524,637,012.30 — 1,096,640.55 2)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组合名称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 (%) 集团内关联方组合 84,000.00 10,621,459.96 合计 84,000.00 — 10,621,459.96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 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本年变动金额 项目 年初余额 年末余额 计提/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 按单项计提 16,528,332.80 -658,626.35 15,869,706.45 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 1,096,640.55 6,606,437.85 7,703,078.40 坏账准备 合计 17,624,973.35 5,947,811.50 23,572,784.85 4. 本年度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无。 5.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 占应收账款合计的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第一名 234,704,611.80 28.35 18,787.21 第二名 50,148,005.30 6.06 3,192,304.75 第三名 30,789,475.44 3.72 86,318.20 第四名 27,076,884.00 3.27 852,503.89 第五名 19,184,611.59 2.32 53,784.00 合计 361,903,588.13 43.72 4,203,698.05 (五) 应收款项融资 种类 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应收票据 172,091,894.04 93,411,599.15 应收账款 合计 172,091,894.04 93,411,599.15 注:当应收票据的背书或贴现是偶然发生或单独及汇总而言价值非常小,其业务模式依然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以摊余成本计量;如果企业对应收票据管理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则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1. 年末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无。(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