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雷赛智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19:00:48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9日(窗口期不减持)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本次计划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 个人所持股份的比例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占 总股本的比例
李呈生300,00022.17%0.10%
杨立望600,00019.93%0.19%
合计900,000-0.29%
注:公告中涉及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时,“公司总股本”指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李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本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持股总数的25%。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人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人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杨立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3)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综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都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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