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三鑫医疗: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1、减持原因 彭九莲女士、毛志平先生、乐珍荣先生、刘明先生、王甘英先生、冷玲丽女士、刘炳荣先生减持股份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彭九莲女士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毛志平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权激励股份被授予后因实施权益分派相应增加的股份); (3)刘明先生、乐珍荣先生、王甘英先生、冷玲丽女士、刘炳荣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被授予后因实施权益分派相应增加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7、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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