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00121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

时间:2025年08月19日 21:35:51 中财网
原标题:金房能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5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
结果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信 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情况说明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
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9)。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信裕”)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920,316股(占本公
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3.00%)。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
上述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具体内容详见上
述公告。

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已期限届满,公司收到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
动人马鞍山信裕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 /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领誉基石集中竞价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8月18日15.05101.45400.71%
马鞍山信裕集中竞价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8月18日15.0540.46600.28%
合计-141.92000.99%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领誉基石持有股份数量551.53944.22%550.48053.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51.53944.22%550.48053.5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马鞍山信裕持有股份数量219.97601.68%219.57521.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19.97601.68%219.57521.4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2025年6月9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股本由130,677,230股增加至156,812,676股。

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按原股本计算,本次减持后持股比例按新股本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1.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马鞍山信裕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
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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