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元信息(688118):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9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元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亚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942,8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091%;刘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1,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5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刘亚东先生、刘剑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下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刘亚东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9515%;刘剑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36%。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刘亚东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普元信息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 (5)本人将长期持有普元信息股份,保持所持股份稳定。普元信息上市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作出的关于本人持有的普元信息股份锁定的承诺。 (6)本人所持普元信息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并切实履行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届时证券市场情况、本人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本人持有的普元信息的股份。 (7)在普元信息上市后,且本人作为普元信息主要股东期间,如本人确定减持所持普元信息股份的,将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普元信息,并由普元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普元信息披露本人减持意向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实施减持。 (8)普元信息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9)本人所持普元信息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确定减持所持普元信息股份的,将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方式进行。 刘剑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在刘亚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刘亚东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刘亚东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刘亚东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5)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刘亚东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剑是刘亚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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