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江波龙:关于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预披露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本次减持的股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员工投资入股已经多年,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与公司风雨同舟,共同成长。本次减持主要是为了满足部分员工获取部分资金改善生活的需要,以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让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持股平台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48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具体详见下表: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特别安排: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华波先生控制的持股平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蔡华波先生书面出具了《关于自愿承诺不参与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并承诺,截止至2026年8月4日止,不参与员工持股平台所开展的减持公司股票的行动及计划,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8、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以及相关交易规则确定。在本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3、本企业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出具之日后,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执行。 4、本企业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需修订本承诺函的,则修订后的承诺函内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严格遵守了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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