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华锋股份: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建设年产400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5年08月20日 21:40:22 中财网
  CFi.CN讯:●拟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名称及投资金额:新疆华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

●合资公司拟建设项目及投资金额: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合资公司作为项目主体,分阶段在新疆建设年产400万平方米的高压化成箔生产线,生产销售铝电解电容器专用的高压化成箔,项目总投资额21,000万元。

●本次合资公司的共同投资方肇庆华赢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具体风险分析详见本公告“七、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章节,敬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技术迭代、安全生产事故等重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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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要华锋”)拟与肇庆华赢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赢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新疆华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新疆华锋”或“合资公司”)。并通过合资公司作为项目主体,分阶段在新疆建设年产400万平方米的高压化成箔生产线,生产销售铝电解电容器专用的高压化成箔。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疆华锋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系公司控股孙公司。

新疆华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高要华锋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华赢投资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二)关联关系说明
华赢投资由两个股东出资成立,两个股东均为公司关联方,其股东构成如下:1、肇庆华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成合伙”)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宇峰,监事刘兰芹及部分公司员工共同出资设立,陈宇峰担任华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GP)。华成合伙的出资份额中陈宇峰出资20.4万元,占华成合伙出资份额的6.7797%;刘兰芹出资10.2万元,占华成合伙出资份额的3.3898%;其他部分公司员工共同出资270.3万元,占华成合伙出资份额的89.83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成合伙属于公司关联方。

2、肇庆华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美合伙”)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宇峰出资464.1万元,占华美合伙出资份额的90.0990%,并担任普通合伙人(GP)。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美合伙属于公司关联方。

综上,因华赢投资的全部股东均为公司关联方,因此,华赢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新疆华锋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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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建设年产400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充完善公司产品线、适应未来下游行业发展需求。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建设年产400万平方米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谭帼英、陈宇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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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依法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关联监事刘兰芹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5、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具体实施时签订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合资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本次合资公司设立及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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