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法兰泰克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兰泰克(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常州”)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签订合作协议,双方通过为承租人(即法兰泰克常州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开展销售业务,并为合作协议项下承租人的分期还款承担垫付及回购责任,担保金额最高额为3,000.00万元,本次担保为前次担保的到期续签。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6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信誉良好、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优质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或子公司)产品,并就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在合作协议项下与民生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兰泰克常州的客户,且为信誉良好、经上述金融租赁公司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具体由法兰泰克常州根据业务情况,向上述金融租赁公司进行推荐并完成认证。被担保人主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 (2)具备相关经营资质,与公司过往合作记录良好; (3)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承担垫付及回购责任 2、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担保范围: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法兰泰克常州对在合作协议项下发生的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的逾期支付义务承担垫付责任,并在约定情形下,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及租赁物承担回购责任,回购价格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未付本金及利息、未到期租金本金、留购价、违约金、损失金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所有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法兰泰克常州本次为信誉良好、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优质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是为了保证其进一步开展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均为优质客户,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将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法兰泰克常州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或子公司)采取向信誉良好、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优质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或子公司)产品,并就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同时公司要求客户或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2,271.02万元(含本次),占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29%;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6,271.02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59%。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形。 【17:20 华兰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兰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809,1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0%,最高成交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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